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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问责条例》精神内涵 构建廉洁高效服务堡垒

发布日期:2016-09-20 点击次数:
  

    84日下午,省财政厅办公室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围绕《问责条例》集中进行再学习、再讨论、再贯彻。支部书记司汝安结合《湖北日报》评论文章,带领大家深入学习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问责和如何问责、何时问责等4个方面的知识,细致研学了7种问责方式和6种被问责情形。通过学习原文和深度解读,加深了全体党员干部对《问责条例》精神内涵的理解和掌握,强化了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观念。

  围绕《问责条例》,各位党员踊跃展开学习讨论。支部副书记马莎率先发言,提出要严守纪律,做好工作;要严守底线,履职尽责;要严格要求,不踩红线。其他支委和党员也结合自身学习情况谈了体会。支部书记司汝安作学习总结发言,强调要强化规矩纪律的学习,注重道德品行的养成;要习惯于在严密的制度、规矩下工作学习;要坚定地从行动上守纪律,做到不敢违纪。

  司汝安就支部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强化支部党建工作。要及时完善支部党务工作各项制度,各位支委要做好模范带头、以上率下;全体党员要及时跟进,严格执行。二是进一步严密业务工作规程。结合办公室《内部控制业务操作规程》的制订,进一步细化、量化、完善岗位规程,明确不同岗位风险防范点,落实全部岗位管理责任,杜绝风险责任事故发生,不断提升办公室工作效能,为全省财政改革发展和厅机关日常管理服务更好做好本职工作。三是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对发现的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打招呼、谈话提醒等方式予以纠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共心、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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