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特别是“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纠正“四风”的迫切需要。近日,省委党校坚持党校姓党原则,本着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方针,制定了《关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十不准”》,即:不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不准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不准接受基层党校钓鱼、游玩、唱卡啦OK等非公务活动;不准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涉毒等违法乱纪活动;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和有色情服务的场所;不准酒后驾车、向车外抛物;不准浏览色情网页、购买和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不准虐待老人、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和粗暴处理邻里关系。
党员干部,是先锋,是表率。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行为规范,就是将《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从工作延伸到工作以外。这就意味着,党员干部不仅工作时间要遵纪守法,“八小时以外”的社交、休闲等也要严于律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