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长江委纪检组召开2016年度委属单位纪委述职考核会,听取16个委属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年度述职,以考核的形式,促学习、促履职、促提高。委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监察局局长刘祥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副局长贺良铸介绍了此次考核的依据、目的、程序和要求。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肖翔主持会议。
刘祥峰传达了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驻部纪检组田野组长在第五次流域机构纪检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驻部纪检组关于执纪审查工作的有关精神。他指出,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全委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转”,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强化执纪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实硬”,为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打下了坚实基础。
刘祥峰要求,要明确思路,鼓足干劲,以强有力的责任担当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一是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决贯彻中央、水利部和长江委党组决策部署;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五是用好问责利器,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六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会上,16个委属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围绕本单位纪委(纪检组)履行职责、抓监督落实的具体措施、工作创新的成果,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内容进行了述职。纪检组监察局领导、各室主任、参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针对述职情况打分测评。
据悉,今年是首次对委属单位纪委(纪检组)进行述职考核,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探索与创新。今年,纪检组监察局印发了《委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暂行)》,考核主要包括自评、述职测评、纪检组监察局考评和加分激励四个程序,目的在于进一步督促委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全委纪检监察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