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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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中共湖北省省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是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同时又是中共湖北省委省直工作委员会的的内设机构,实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省直机关工委的双重管理体制。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0]38号),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或组织有关单位查处涉及省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承办审议省直各部门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审批处级党员干部以及未设机关党委部门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二)、内设机构
    省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下设2个处:
    1、检查处: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案件检查工作,负责和协助省直有关部门调查处级以上职务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负责省直机关涉及党风党纪的来信来访工作;了解省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2、审理处: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审理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和未设机关党委部门违反党纪案件;抓好省直机关党风廉政教育和纪检干部的培训;综合省直机关纪检工作情况,编写党风党纪信息,做好案件统计工作;负责纪工委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领导职数
    1、纪工委书记1名(占省直机关工委编制);
    2、纪工委副书记1名;
    3、检查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
    4、审理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
(四)、人员编制
    纪工委9人,其中副书记1人,检查处4人,审理处4人。
    2004年,根据纪工委工作需要,经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纪工委人员编制调整为11名,其中副书记1名,检查处5名,审理处5名。
    目前,纪工委人员数为12人,其中副书记2人,检查处5名,审理处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