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两责”落实,6月22日,省地税局印发《中共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的暂行办法》,对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如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予以明确,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省地税局落地生根。
《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省局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对党内同志,党员个人对党组织存在的12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点、错误,应当及时予以指出,进行提醒或批评教育。这12类情形分为3类党组织问题、8类党员问题、1类兜底条款。诸如党组织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党组织不及时落实上级安排的工作、党员公开发表不符合党员身份的言论、党员履职尽责不力、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党员民主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等,都被纳入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范围。
对于如何落实运用“第一种形态”,省地税局提出了组织提醒、会议帮助两类共7种方式。组织提醒包括: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和通报。会议帮助包括: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其他党内常态化政治生活。通过7种方式,对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告诫,促进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常态。
省地税局还要求,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考核要与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职尽责等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还将作为每年组织生活会和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