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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责任追究办法 推进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省委党校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7-07 点击次数:
  

      616日,省委党校召开校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全文传达学习《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常务副校长陶良虎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追究办法,对照追究办法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任何环节、任何人都不能出问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保持清醒头脑。

   陶良虎说,近日,省委印发了《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这是省委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而出台的一部重要法规,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举措。《办法》明确了五大类37种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分别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9种情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的8种情形、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分管范围内领导责任的7种情形、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监督责任的7种情形以及应当实行“一案双查”的6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别追究,并明确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一律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办法》还规定了免予责任追究的情形。

   陶良虎要求,第一,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校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入了解责任追究的各种情形、追究方式、程序和结果运用等。第二,对照校委与省委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校委年初与各部馆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校内各级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年底要进行检查考评。各部馆处室要向校委述职述责述廉,对大家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加大测评结果运用,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省委《办法》追责问责。第三,对照省委《办法》和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结合党校实际,制定省委党校履职尽责守廉责任追究办法。

  全体校领导和各部馆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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