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8月5日下午,省财政厅金融处党支部召开集中学习讨论会,深入学习《问责条例》,在财政金融工作新阶段奏响全面从严治党最强音。
全体党员围绕如何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展开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问责条例》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我党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学习落实好《问责条例》,要突出抓住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主体责任。《问责条例》突出问责重点,聚焦“关键少数”,侧重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体现了权力与责任对等,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基本遵循。
二是突出担当精神。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是《问责条例》的核心,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形成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激发担当精神。
三是突出凝心聚力。“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问责条例》的导向,各党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