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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机关党建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6-03-10 点击次数:
  

    2016年,全省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以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契机,继续深化“三抓一促”活动,坚持务实、从严、创新、开放抓党建,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上台阶,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证。

  一、着力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牢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基础

  1.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各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教学、干部培训、党支部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学深悟透、把握实质和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切实用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主动接受纪律约束,坚持按规矩办事,始终做到忠诚于党的组织,忠诚于党的纪律,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采取党组(党委)中心组示范学、领导干部带头学、专家辅导学、支部专题学等形式,围绕专题学习讨论,创新方式讲党课,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学党章、学讲话、学准则、学条例”学习竞赛活动,把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2.加强党性修养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通过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党内生活等多种途径,锤炼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永葆党性党风之纯,夯实理想信念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充分发挥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作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1-2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听、看、讲、读、写、想”交流学习。

  3.打造学习平台,创新学习载体。充分利用长江讲坛、干部在线学习、市场大学和法治讲堂等学习平台,创新学习载体,健全学习制度,打造具有部门和行业特色的学习品牌。推动“全民阅读·书香机关”活动不断深入。

  4.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党员干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实施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服务工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健康文化活动。建立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调查分析。

  二、深化“三抓一促”活动,着力促进全省改革发展

  5.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继续开展以“抓学习、抓作风、抓党建,促改革发展”为主题的“三抓一促”活动,突出加强学习、严格问责、提升能力等重点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积极投入到湖北“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和全省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大力营造竞进提能、务实作为、谋事干事的浓厚氛围,持续升腾促进改革发展的强劲气场。

  6.加强党员干部能力建设。围绕完成湖北“十三五”目标,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上好“市场大学”、“绿色大学”、“开放大学”、“人民大学”的要求,大力加强党员干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运用互联网创新发展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结合部门和岗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分系统、分行业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能力大比武等活动。

  7.深入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机构清单,组织开展一次以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的“回头看”,持续优化服务发展环境。健全“机关联系基层、党员服务群众”的机制,继续开展“三万”、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开展“为精准脱贫办实事”活动,为实现省直机关扶贫点率先脱贫的目标奠定基础。2016年,省直各单位要全面完成扶贫点联系的“双包”工作,“三抓一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双包”及办实事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严格落实问责追责贯彻落实省委“主体责任问责年”的要求,突出落实主体责任抓问责,突出纪律规矩抓问责,突出履职尽责抓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格追责问责。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明察暗访活动,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三、着力抓基层打基础,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

  9.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目标,深化拓展“五个要素”,健全完善“五个体系”,推动三类支部全面升级;继续推广“红旗党支部”的创建经验,由点扩面,做到创建工作全覆盖,强化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重点加强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采取抓试点、抓典型、抓推动的方式,总结探索经验,典型示范推动,促进机关党组织整体功能全面提升。

  10.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坚持把严管与厚爱融入到党员经常性教育中,融入到党组织日常生活中,融入到干部日常管理中,增强党员干部对事业的认同感、对组织的归属感、对同志的亲情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规定发展党员,集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全面排查,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作出妥善处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11.组织开展第六届“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按照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支部三个层面逐一进行考核,并根据“三转化一反馈”要求,充分运用、转化省直单位“七项考核”的成果,认真组织开展20142015年度省直机关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结合纪念建党95周年,召开“七一”表彰大会暨“三抓一促”推进会。

      12、强化机关党的群团、统战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开展“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主题团日、“志愿•享”学雷锋志愿服务月、“爱心妈妈”等群团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照《统战工作条例》要求,将中央和省委关于统战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四、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扎实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13.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严格实行问责追责制,切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14.加强廉政纪律教育。扎实开展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充分利用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教育、廉政文化教育、廉政党课、勤廉典型示范、廉政书画作品展、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等多种教育模式,加强正反典型教育,注重與论引导,推进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每名党员干部心上。

  15.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用纪律规矩约束全体党员干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六项纪律”问题,着重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以严格的监督、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的全覆盖巡视工作,对省直机关二级单位、机关重要处室、关键岗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

  16、加强机关纪检组织建设。按照省委《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机关纪检组织,理顺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完善报告工作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约谈制度、报审处级和报备科级以下干部党纪处分制度。严把机关纪委书记入口关,严格落实机关纪委书记(纪检员)配备的有关规定,督促机关纪委积极协助派驻单位纪检组抓好监督执纪工作,并承担本单位教育、监督、管理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查处本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五、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

  17.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机关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

  18.压实三级主体责任。出台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三级党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构建明责、亮责、查责、述责、考责、追责的责任落实链条。推动主体责任往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把责任落实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严格党建工作考核,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严格的党建工作考评制度,全面推进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真正把机关党建责任立起来、严起来、落下去。

  19.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以“两学一做”为主题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动机关党组织内部形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问题、一起接受教育、一起参加党员民主评议。机关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对省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情况,对机关党支部执行七项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建强党务干部队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机关党建“铁军”

  20.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严格按照《意见》规定,选优配齐机关专职党务干部,按部门中层正职、年龄必须能够任满一届的要求配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切实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党务岗位。建立和完善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本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制度。

  21.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实施党务干部培训工程,集中为党务干部“充电”、“补钙”,努力提升机关党务干部的学习能力、业务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举办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新任党务干部培训班,举办一期新党员培训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专职党务干部、机关支部书记开展有关培训工作。

  22.加强党务干部管理。制定省直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任免审批办法,严格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做好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按期换届工作。关心爱护党务干部,把全面从严管理干部与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在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关心机关党务干部,为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营造良好环境。

  七、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23.认真学习贯彻《意见》。把学习《意见》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对《意见》的学习宣传和阐释解读工作,举办学习贯彻《意见》专题培训班,做到党员干部全员覆盖,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切实把《意见》规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落到实处。2016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机关各支部至少要安排1次《意见》的专题学习。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将督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党建工作考评内容。

  24.深化机关党建理论研究。加强对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规律性研究,不断创新形式、载体、方法和路径,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探索创新和推动解决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完成全国党建研究会机关专委会和省党建研究会安排的课题。充分发挥好省机关党建学会“智囊团”的作用,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出谋划策、提供咨询。办好《湖北机关党建》刊物,加强和改进湖北机关党建网建设,建好党建信息库,创新“互联网+党建”模式,努力开创机关党的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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