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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法院机关党小组设置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7-07-24 点击次数:

  吴达发

  为进一步加强省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今年一季度,省法院机关党委对直属法院机关党委和本院机关党总支(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党小组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我在这谈一谈自己学习上的一些体会,有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机关党支部该不该设置党小组

  《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由此可见,不管是《党章》、《准则》,还是《条例》,都明确了党小组在机关党支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了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接受普通党员监督的重要性。

  设置党小组是党支部开展工作的需要。党小组虽然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但却是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党支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交纳党费、汇报思想一般先找党小组长;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可以通过召开党小组会来实施;发展党员、评选优秀党员需要经过党小组会研究推荐;对党员实施处分,同样需要经过党小组会议研究。

  设置党小组是开展组织生活会的需要。《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规定》指出了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按照目前省法院机关组织机构设置,各党支部均设在正处级单位,设置党小组是厅以上领导干部、更是处级领导干部把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到末端的重要途径。当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若没有合理设置党小组,党员对照党性分析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就会导致占用时间太长,效果也不好。但是,通过召开党小组会,小范围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更深入,更能增进同志间的团结。

  设置党小组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需要。“三会一课”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制度。党小组会是“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途径。省法院机关审判执行任务重,有的党支部的书记、支委都是审判执行业务骨干,经常在外出差办案。但有时,一些工作需要尽快落实,支委又到不齐,受到与会人数限制,党支部召开不了支委会,也召开不了支部党员大会,导致工作落实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以召开党小组会的形式予以落实。

   二、如何设置划分党小组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党员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和开展组织活动的原则,结合本支部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和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按照党员人数划分党小组。为了有利于发挥党小组的作用,机关党小组的划分,应尽量同部门内设机构相一致。每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不足3人的,可同党员较少、业务相近、联系方便的部门内设机构的党员合编一个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少、活动比较方便的机关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但是,党员人数达到6人,就不是“较少”了,一般需要划分党小组。

  按照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达到6人的党支部,为了便于了解党小组开展活动的情况,支部委员要均匀分布到各个党小组,不宜都划分在同一个党小组。同时,支委不能兼任党小组长。

  按照党员分布划分党小组。目前,省法院机关有的党支部党员分布较广,有的不在一个楼层办公,有的以“团队”方式办公;直属法院机关有的党支部由不同业务部门组成,工作的时间规律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就要把工作地点相近的党员划分在一个党小组,把工作的时间节点相近的党员划分在一个党小组,便于开展组织生活。

  三、如何发挥好党小组的作用

  一是要牢固树立党小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革命战争年代以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些制度执行起来是很严格的。像党小组生活会,从一般党员到党的领袖都参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名道姓讲问题、提意见、论危害。要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因此,从党支部书记到普通党员,要时刻强化党小组意识,摒弃党小组可有可无的错误思想,运用和发挥好党小组的作用,继承和发扬“党员问题不出党小组,干部问题不出党支部”的优良传统。

  二是紧紧依靠党小组开展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工作任务,多数要通过党小组贯彻落实,所以,做好党小组的工作,是搞好支部工作的基础。党支部一定要善于抓住党小组这个环节开展工作,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和行政任务,向党小组布置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使党小组的活动更加丰富多彩、生机勃勃。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可以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把矛盾解决、消化在党小组内。

  三是要积极支持党小组长工作。党支部书记要组织协调好与党小组长的关系,定期召开党小组长会议,组织党小组长交流工作经验,注意听取党小组长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增强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发工作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强化机关党内监督,党支部书记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小组活动,主动置身党小组的监督,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落实党小组对机关党支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党小组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作者系省法院直属机关党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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