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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党组制定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发布日期:2018-04-13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湖北省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和《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近日,厅党组对2013年《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24条措施)进行修订,制定印发了《中共湖北省财政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新《措施》)。

  新《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五年来《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改进调查研究、精减会议活动、规范公文管理、切实转变作风、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出国(境)活动、严明纪律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全文共九个部分、25条、3924字, 与2013年《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相比,更严、更细,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

  新《措施》对开展调研活动的时间、任务、陪同人员,对会议的审批、规模、时间、人数、效率和质量,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因私出国(境)事项和证照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公文的篇幅、质量和办理时限等提出具体要求;对行政审批、信访工作和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等工作作风提出更严要求;对简化接待工作、控制差旅费用、加强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控制。

  新《措施》施行后,各党支部(总支)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管理、监督,把贯彻落实新《措施》体现在日常,抓常、抓细、抓长,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引向深入。全厅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以实际行动推动财政厅作风建设。厅机关纪委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加强对全厅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新《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撰稿人:毕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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