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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办抗灾救灾灾后重建确保完成年度减贫任务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6-08-15 点击次数:
  

    今年入梅以来,我省经历大范围、高强度、持续性降雨天气,全省多地发生严重暴雨洪涝灾害,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压力较大,严重影响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进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应对“灾情98+”、实现“损失98-”,切实做好抗灾救灾与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抗洪保安全、抗灾保目标”决策部署和“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总要求,坚持一手抓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一手抓脱贫攻坚,做到有贫必扶、应扶尽扶,确保灾年农业不减产、农民不减收,力争因灾致贫、因灾返贫贫困户当年脱贫,实现全年出列1601个贫困村、脱贫147万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26.5万人目标不动摇,坚决打赢大灾之年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措施

  (一)参与抗灾救灾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抗灾救灾就是抓脱贫、抓发展意识,动员组织全省各级扶贫部门围绕抗灾救灾工作和脱贫攻坚年度目标,投身受灾地区抗灾救灾一线,帮助受灾贫困村、贫困户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实现农业不减产、农民不减收、全年脱贫任务不减少。

  (二)开展灾情摸排工作。受灾地区县(市、区)扶贫办要认真摸清贫困村、贫困户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因灾倒塌、损坏房屋、受灾农作物面积、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按照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因灾贫困程度加深等情况分门别类做好统计工作并经县政府审定后,于831日前分别上报省、市扶贫办。

  (三)做好建档立卡信息动态管理。受灾地区县(市、区)扶贫办对因灾返贫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对因灾致贫对象要及时按程序予以认定,并经县政府审定后,形成纸质台账,按国家规定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四)完善县级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受灾县(市、区)扶贫办要按照“十三五”脱贫规划和“十三五”片区实施规划,结合灾情实际和脱贫需要,对年度扶贫项目计划进行调整完善,增加抗灾救灾、灾后重建内容,优先安排 “两不愁、四保障”项目,优先安排受灾贫困群众恢复生产、外出务工就业、增加收入项目,优先安排2016年预脱贫贫困村、贫困户灾后重建项目。

  (五)完善村级年度脱贫规划。受灾县(市、区)扶贫办要指导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对村级脱贫规划进行完善,重点是2016年预脱贫村、预脱贫户,要对照脱贫标准找“短板”,产业受灾、收入减少的要积极恢复生产,增加收入;房屋倒塌、受损严重的要尽快恢复重建;积极支持受灾贫困户外出务工,开展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对接服务;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毁或受损严重不能发挥基本功能的,要尽快纳入规划,组织恢复建设。

  (六)加大灾后重建扶持力度。省扶贫办尽快下达2016年第二批国家财政扶贫资金计划12.25亿元和彩票公益金计划1亿元,优先支持受灾严重的贫困村、贫困户恢复特色产业生产,优先支持贫困村受损小型公益设施恢复重建。同时,尚未完成2016年提前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批备案的受灾县(市、区),可根据灾情对项目进行调整,优先安排受灾贫困村、贫困户灾后重建。

  (七)加大贫困县资金整合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要求,贯彻落实全国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试点现场会精神,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财力,为灾后重建和完成全年脱贫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受灾贫困县(市、区)扶贫办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密切配合相部门,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以灾后重建和脱贫攻坚重大项目为平台,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精准脱贫任务。

  (八)加快受灾搬迁户重建新房进度。会同省发改委,对因灾房屋倒塌、损坏且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入冬之前所有倒房贫困户入住新房。科学选择今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做到避灾搬迁。

  (九)创新产业扶贫路径。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做好抢抓种养促增收、多种经营促增收、加工增值促增收、拓展三产促增收、科技服务促增收和劳务输出促增收工作,力争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做到灾年农业不减产、农民不减收。探索完善“藤上结瓜”、资产受益、入股分红、转移就业等产业扶贫路径,特别是加大资产受益、入股分红和转移就业力度。积极支持光伏发电等建设周期短、见效快、收益稳的项目,帮助受灾贫困户尽量减小损失、增加收入。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保底分红、滚动发展的原则,大力支持受灾贫困户抱团入股参与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最大程度增加受灾贫困户收入。推广郧西县与广东省开展外出劳务对接试点经验,开展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的劳务对接,为受灾贫困户外出务工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做到“堤内损失堤外补”。

  (十)加强金融保险扶贫支持。会同人行武汉分行出台《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提供“吸纳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每户10万元贷款额度、3年期限、基准利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支持。督促受灾县(市、区)落实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对受灾贫困户恢复生产优先提供“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扶贫小额贷款支持,力争全年投放扶贫小额贷款在去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50亿元;会同省保监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拓展农村保险服务,对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提供保证保险。

  (十一)加强指导培训。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受灾地区开展灾后重建技术指导,举办产业扶贫灾后重建培训班,力争实现每个受灾户有一名技术明白人。

  (十二)营造减灾脱贫舆论氛围。借助“10˙17”全国扶贫日平台,将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灾区灾后重建。借助王光国、罗官章、魏登殿等先进典型,开展抗灾救灾脱贫攻坚新闻宣传与巡回宣讲,提振精神、鼓舞士气。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六点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把灾后重建、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市、县、乡各级扶贫部门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投身到灾后重建和脱贫攻坚一线。省扶贫办成立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杨朝中主任任组长,项克强副主任任副组长,下设工作专班,开发指导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指导受灾县(市、区)认真做好受灾贫困群众安置和生活保障,抓紧谋划贫困村、贫困户灾后重建各项举措,扎实推进扶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全年脱贫任务。

  (二)开展调研督查。一是做好因灾致贫、因灾返贫调研。办领导带队分片深入灾区,调查灾情,研究脱贫举措。二是配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做好贫困县资金整合情况专项督查,督促贫困县落实资金整合机制,集中财力支持精准脱贫。三是做好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情况专项调研督查,分析大灾之年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工作情况,研究相应举措,确保脱贫成效精准、真实、可靠。四是做好精准扶贫“十项工程”实施情况调研督查,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地。

  (三)加强宣传引导。扶贫系统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树立防大汛、抗大灾就是脱贫攻坚、大灾面前要有大作为、大灾之年大目标不变、以抗灾救灾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思想观念,认真做好受灾群众政策宣传引导工作,树立抗灾救灾、脱贫攻坚的必胜信心,坚决打赢大灾之年脱贫攻坚战。

  (四)确保完成年度任务按照年度减贫目标不能变、标准不能降、任务不能减的要求,组织有减贫任务的县(市区)对照脱贫标准,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倒排工期,以更大的投入、更强的举措、加倍的工作,确保全年1601个贫困村出列,147万贫困人口脱贫,26.5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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