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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法”、“乱执法”将被问责 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发布日期:2017-05-19 点击次数:
  根据省纪委、省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和省人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日前,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决定自20175月至201710月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存在的执法职责不清晰,执法行为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以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治理重点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模糊不清、交叉重叠;与下级机构之间管辖分工不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内部职责分工不明确、不科学。未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不完整、更新不及时。设置执法“禁区”、“保护区”,使某些单位长期处于监管视野之外。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立案的不立案,该责令改正的不责令改正,该处理处罚的不处理处罚,该移送的不移送。处罚幅度不在自由裁量标准范围内。不按规定的权限、程序执法。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超期限。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案卷管理不规范。选择性执法,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对执法对象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等。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初至6月中旬为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为重点检查阶段,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将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较多的地方进行重点抽查。9月下旬至10月底为整改提高阶段,将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不执法”、“乱执法”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专项治理期间,欢迎群众、企事业单位就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问题提供线索。属于县、市、区问题的,请向所属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市人社局法制科或当地市政府法制办举报,属于市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问题的,请向省劳动保障监察局、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或省政府法制办举报。以下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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