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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主义学院“十个严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发布日期:2018-11-24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执行《湖北省统战干部“十五个严禁”行为规范(试行)》,近日,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十个严禁”行为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切实做到知行合一、令行禁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突出政治纪律。“十个严禁”前六条都属于政治纪律要求,切实把讲政治摆在首位。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散布、传播、发表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文章,在QQ群、微信群等媒介中发表不当言论;严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严禁教学科研中出现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言论和行为;严禁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严禁匿名诬告,捏造事实,陷害他人,不顾事实、捕风捉影反映情况和问题。

  凸显社院特点。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管理存在的风险点,从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严格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列出负面清单,规范学院干部日常行为。严禁收受学员礼品、礼金和接受学员宴请,以办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和私自改变学习考察内容;严禁伪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擅自接受采访或院外授课。

  体现统战特色。统战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统战干部是党的政治工作者,其职责和要求决定了统战干部必须有过硬的作风。严禁在同事及上下级之间搞请客送礼、拉帮结派等“小圈子”和庸俗关系,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参加会议、活动、集中学习时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接打电话,随意离场,办理其他无关事项。

  “十个严禁”是认真执行《湖北省统战干部“十五个严禁”行为规范(试行)》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担当精神,做有责任、有担当的新时代社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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