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湖北机关党建》2019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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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治领航 建设模范机关




           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待遇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公                            组履行职责,强化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关键人员、
           务接待费用逐年下降。                                         重大事项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最高检党组巡视监
               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省院                          督,制定 88 项具体整改措施,坚决落实巡视反馈意
           领导每人联系两个基层院,加强调查研究和帮扶指导。                           见。先后印发《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和《关
           注重对检察工作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                            于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

           的研究,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和办案一线真调实研,形                            知》《关于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
           成调研报告 11 篇,谋划提出政治建检、业务立检、                          “四种形态”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
           人才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等发展战略,部署倾                            制。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2018 年对系统内 8
           力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                            个单位和部门进行巡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
           体系、努力形成检察改革新格局、奋力打造过硬队伍                            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函询 308 人,诫勉
           建设新气象、全力拓展基层基础建设新空间等重点工                            谈话 38 人,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 37 人。
           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发扬钉钉子精神,班子成员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

           先后围绕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
           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多次到基层督导。                                 进一步健全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行纪实管理,                         健全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工作体系,引领全
           坚持违反廉政纪律“一票否决”。认真学习党纪法规,                           省检察机关提高政治建设能力水平,促进新时代湖北
           编发 10 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警醒干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国 70 周年。
           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大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                            (作者系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党务问答




                           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怎么办?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
                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党支部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上级党组织应责成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党支部已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上级党委超过审批时限未审批的,上级党委应请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进行复议后,再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
                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对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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