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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创建“红旗党支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7 点击次数:
    

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创建“红旗党支部”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大力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的党支部,进一步提高省直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推动“五个湖北”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在省直机关所属党支部中开展创建“红旗党支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红旗党支部”创建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标准:

    (一)组织队伍强。支部建在处室,处长担任书记,“一岗双责”落实。党员理想信念坚定,能力素质过硬,作风清廉务实,政治纪律严明,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二)制度机制强。坚持从严治党,严格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坚持党务公开,发扬基层民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三)学用结合强。学习理念先进,学习氛围浓厚,学习重点突出,学习方法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发展思路、工作水平和决策能力,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四)改革创新强。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敢于责任担当,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品牌,积极投身改革、促进科学发展。

    (五)服务效能强。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党员清廉为官、事业有为,服务意识牢、服务能力强、服务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评价好。

    (六)示范带动强。工作业绩名列前茅,业务水平行业领先,急难任务完成出色,典型经验可学可用,辐射带动效应明显,在省直机关走前头、当标杆、作表率。

    二、评选办法

    按照精简整合的原则,把“红旗党支部”的评选与“基层党建示范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有机结合、统筹兼顾。逢双年度在省直机关开展“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逢单年度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在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择优考核评选50个“红旗党支部”,并优先推荐“红旗党支部”参加“省级示范基层党组织”的评选。

    三、创建要求

    1、加强领导。省直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职责,加强对开展创建“红旗党支部”活动的组织领导,抓在手上,抓在平时,抓住关键,做好专题研究和经常性指导工作。要注重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突出特色,呈现亮点。

    2、分类指导。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结合实际,针对各自特点,开展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创建工作。

    3、务求实效。牢固树立“务实抓党建”的理念,始终着眼于抓基层、强基础,注重在结合、渗透、融合上做文章,实现党务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互相促进,互为检验,把党支部建设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成党员之家、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之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努力打造一批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的党支部。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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