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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质量研究

发布日期:2023-05-23 点击次数:

  行业协会商会是政府和企业的帮手,具有扎根行业、服务企业、辅助政府、凝聚合力的独特优势,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着其他主体无法替代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理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质量,对于引领行业协会商会正确发展方向,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动思想破冰,将党建意识从政治任务转变为情感认同,切实解决“为什么抓建”的问题

  牢固树立“抓社会组织就要抓党建”的理念。各级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站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抓实社会组织党建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促社会组织”的理念。要加强对协会商会负责人特别是非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从思想上、感情上消除 “无需论”“无用论”等糊涂认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强化“党建工作做实了就是生产力、做强了就是竞争力、做细了就是凝聚力、做好了就是影响力”,理清“以党建带会建、以会建促党建、以共建求发展”的思路办法,变“要我建”为“我要建”,真正把党的建设、党的领导与协会商会依法自治统一起来,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协会商会的发展优势、胜势和成果。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党建工作体系,切实解决“谁来抓建”的问题

  建立“四级一致”党建工作体制。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一致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建立完善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统一领导,党建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保证上下一致、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建设,明确工作职能、编制和经费。

  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以上级党组织能够有力领导指导为主要标准,下大力解决协会商会党组织隶属关系复杂局面。除驻地在外地外,原则上不实行属地和挂靠管理,由同级党建工作机构负责领导管理。省级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不实行属地和挂靠之后,可按行业相近、区域相邻等划分多个联合党委,从党政机关和协会商会中挑选配备联合党委书记和工作人员,对下直接管理协会商会党组织,对上对省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

  发挥行业综合党委作用。目前,各级通过行业管理部门成立了一批行业党委,负责领导指导行业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这些党委可进行实体化运行,采取“行业党委+协会+会员单位”的形式,辐射带动本领域内会员企业党的建设,形成社会组织党建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互动共促的良好局面。在省级层面,对于行业特征明显、脱钩和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关系,可以实现整建制转移,形成组织关系明确、组织架构清晰、“管行业管党建”的良好局面,使党的声音、党的工作沿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党组织-企业党组织”的链条传递到基层、落实到“末梢”。

  允许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建议省委组织部牵头,根据国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政策规定,调整我省党政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政策,可明确“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退休三年内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满三年经组织批准的可以兼任”。严格兼职审批,坚持把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对党忠诚作为首要条件,把熟悉行业情况和产业政策作为硬性标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治把关、化解矛盾、经验传授和业务指导作用。

  选派党组织“第一书记”。对协会商会中党员负责人不能转组织关系的,可以试行设立“第一书记”制度,任命协会商会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对于重要、综合型的协会商会,可以选派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提高党组织的层次和话语权。

  三、强化实践导向,准确把握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内容重点,切实解决“建什么”的问题

  推进党建工作写入法律法规。结合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和修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写入法律法规,从法理高度实现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将社会组织工作统一纳入党的领导。

  修订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章程中把党的建设单独成章,将党组织的设置和隶属关系、党组织的定位和职责、党组织书记产生、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地位、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工作保障等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可以明确,协会党组织负责人,由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协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内容。通过修订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理顺党组织与理事会等内部治理关系,促进党的全面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有机融合。

  细化协会商会党组织职责。依据支部工作条例,协会商会党组织的职责可作如下规定: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督促会员企业依法经营、诚信从业;2.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党的科学理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3.参与本会重大问题、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事项的决策;4.研究部署本会党的建设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做好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5.团结职工群众,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本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6.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本会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规范功能型党组织建设。可明确规定,协会商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难以转接组织关系、暂时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可成立功能型党组织。坚持单独组建,依托协会商会理事会、秘书处成立,推进党组织向分会、专委会等机构延伸。党组织班子人选由协会商会内部推荐产生,上级党组织考察后任命。党组织书记一般由具有1年以上党龄的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由其他党员负责人担任。功能型党组织班子人选不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与协会商会换届同步调整。功能型党组织采取招聘党员专职工作人员,协助做好党员发展,鼓励退休党员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各种举措,及时转为实体党组织。

  四、强化推进措施,丰富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方法载体,切实解决“怎么建”的问题。

  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协会商会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大额开支、涉外活动等要进行政治把关,保证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加强对所属报刊、网站、新媒体等意识形态阵地及论坛、讲坛、年会等重大活动的审查把关,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错误言论。采取“小型、灵活、多样”的方式,用好学习强国、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组织党员跟进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本行业本领域决策部署,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觉悟。引导协会商会依法依规依章开展活动,围绕“人财物事”等关键因素,加强提醒监督,防止发生问题。

  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协会商会的立会之本在服务,党组织要以服务协会商会发展为中心,将党建工作与协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党建强、发展强”。围绕服务会员企业,做好政商沟通、产业协同、投资融资、人力资本和中介服务,主动为协会商会谋出路、想办法、增效益。围绕服务群众职工,采取座谈交流、谈心谈话、定期走访等方式,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围绕服务中心大局,动员和引导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基层治理、公益慈善、疫情防控、助推民营企业发展等工作。

  创新组织生活载体。协会商会党员都在各自单位参加组织生活,重复参加协会商会党组织活动,容易造成厌烦心理。要创新符合行业协会商会特点的组织活动,功能型党组织活动可结合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召开,原则上一个季度开展一次活动。广泛开展“党员亮身份”、“服务岗位建功业”、“青春党建”、“巾帼党建”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模式,针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员在各地经常流动的实际,建立微信群、网站等,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

  五、强化结果导向,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保障制度,切实解决“怎么保障”的问题

  建立完善党建经费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协会商会党建经费保障,把社会组织党建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拨补。建立党建经费补贴制度,建议每个新建党组织一次性补助3000元,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党务工作者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兼职党建联络员每年补贴500元,充分调动“建党”和“党建”的积极性。

  建立完善“党建活动共同缔造”机制。在两新组织聚集的区域,统一规划建立区域性党员活动中心,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标准,打造标准化、规范化的阵地样板,免费提供给两新和其它组织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协会商会打造党建活动阵地。探索组建社会组织党建“联盟”,共建党建阵地,采取轮值主办、结对联办等方式开展党的活动,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建立完善党建考核评议机制。实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每年底组织行业党委向同级党委两新工委述职,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向行业党委述职,对各级党组织进行考评,考议结果纳入业务主管单位目标责任制评议内容。定期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把党建工作与各级党委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表彰奖励、政治安排、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等工作结合起来,使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省民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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