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背景
当前,机关党建面临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提升组织生活实效、激发党员作用等新要求与新挑战,仍一定程度存在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组织生活形式化、党员作用发挥载体不足等痛点难点,制约了党建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法规与标准研究所党支部直面生态环境立法专业性强、协调面广、攻坚任务重的现实,针对党建与业务“两张皮”、党员攻坚平台不足、跨部门协同不畅等痛点,以“红脉领航·法治护绿”品牌创建为抓手,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破解立法难题、提升治理效能的动力,旨在探索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水平生态法治建设的新路径,为美丽湖北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二、创新做法
支部聚焦环境立法核心职能,系统构建“铸堡垒、强引擎、织纽带、树标杆”四位一体工作体系,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一)铸牢“红色堡垒”,创建学用结合新机制
创立“政治学习+业务攻坚”一体化学习法,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推动理论学习与实践实干深度融合。开设“生态立法讲堂”,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与业务研讨会深度融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首要内容,邀请专家、骨干、基层党员共议立法难点。将工作中遇到的流域补偿、新型污染物监管等堵点,作为组织生活核心议题,集体研讨转化为攻关方向。与恩施州建始县马坡村等基层党支部开展联合主题党日,党员深入一线,在服务基层中深化政策理解,确保立法紧扣实践、回应民生。
(二)激活“红色引擎”,推行一线攻坚新模式
全面实施“一线工作法”,构建一线攻坚、一线创新、一线破题工作格局。组建由党员骨干牵头的“生态立法攻坚队”,在重大任务中挂牌攻坚。党员带头深入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走访50余个市县、300余家单位及社区,收集一手资料近2000条,使立法“沾泥土”“带露珠”。针对磷石膏治理全国性难题,党员驻点宜昌、襄阳等一线阵地识题破题,创新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牵头起草出台全国首部《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形成“湖北样板”。
(三)织密“红色纽带”,构建协同联动新格局
通过“党员对口帮扶+支部联建+社会参与”联动模式,推动立法工作“上接天线、下接地线、中接民意”。建立“省级统筹+地方细化”纵向指导机制,组织骨干党员对口联系武汉、黄冈等地市,帮助细化法规,形成制度合力。针对跨部门议题,联合省发改委、司法厅等单位党组织成立立法临时党小组,通过联合党日、论证会凝聚共识,打破部门壁垒。拓宽社会参与立法渠道,针对碳市场建设等专业立法,牵头组建高校、金融机构专家党员顾问团,提供核心智力支持。
(四)延伸“红色触角”,打通法治“最后一公里”
积极培育立法普法标杆品牌项目,以项目化载体推动党建成效向法治实施末端延伸。主动对接省人大,选派党员骨干参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执法检查,将发现问题反馈至立法修订,形成“立法-实施-评估-修订”闭环。组建“党员普法宣讲队”,深入园区、社区开展“案例式”宣讲,推动《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落地。党小组深度参与《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两次修订,支撑环境权益交易平台落地与“汉交所”平台运行,为全国碳市场提供实践经验。
三、主要成效
通过“红脉领航·法治护绿”党建创新实践,支部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彰显,党建与业务融合成效显著,形成了具有辨识度的品牌效应。
一是凝聚了思想共识,强化了政治担当。“政治学习+业务攻坚”模式使党员干部在破解实际难题中深化了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政治站位显著提升,确保了环境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锻炼了干部队伍,展现了先锋形象。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党员冲锋在前,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支部于2023年12月获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工作集体”,2024年1月获生态环境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多名党员获评省级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及先进个人。
三是攻克了立法难关,输出了制度成果。完成《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等重大立法项目15项,其中清江条例获评“湖北省十大法治创新案例”,磷石膏条例属全国首创。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科研课题30余项,发表核心论文百余篇,多项制度成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四是优化了工作机制,提升了治理效能。构建的纵向联动、横向协同机制有效提升了立法质量和效率;“立法-监督-普法”闭环使法治保障更加有力。生态损害鉴定案例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12项、省级20余项,有力支撑了环境司法实践。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法规与标准研究所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