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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召开全系统“一把手”座谈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4-10-20 点击次数:
    

    10月16日,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利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

    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冯仲凯对湖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湖北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三个文件进行了解读,传达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在省直牵头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主体责任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忠法主持会议并对湖北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出进一步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湖北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王忠法指出,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是应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党章赋予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中央、省、部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的关键所在,是加强湖北水利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求。

    王忠法表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化,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切实负起严明纪律责任、选人用人责任、作风建设责任、廉政教育责任、权力监督责任、惩治腐败责任、廉洁自律责任。

    王忠法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把责任逐级细化到部门、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厘清责任和定位。二是要完善各项制度,健全体制机制。要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制度、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沟通会商制度、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督办落实。要加大领导班子督导检查力度、强化纪检部门动态监督、充分发挥民主评议作用、改进和加强巡查工作、重点抓好对水利基层单位监管。

    会上,宜昌、孝感、鄂州、黄冈水利(水电、水务)局和厅规科处、省湖泊局等6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各地、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局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厅直各单位、厅机关主要负责人,在家厅领导近90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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