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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工委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5-01-15 点击次数:
    

    省直机关工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当表率、作示范、在省直机关发挥好排头兵作用。

    一是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2014年召开书记办公会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9次,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郭玉吉带头讲廉政党课2次。

    二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及时召开书记办公会,明确了“五个两”的工作重点。

    三是为及时传达贯彻省委举办的主职培训班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书记、省长、省纪委书记关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及时召开书记办公会,不仅明确了班子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的主体责任,还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五大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的五大监督责任。

    四是针对“为官不为,为官不易”等模糊认识,我们按照省委常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傅德辉的要求,及时下发了《关于省直机关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两个责任”,争做“两为”干部中发挥示范作用的意见》,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破除“五论”,树立“五种意识”。

    五是为加强机关纪检队伍建设,我们探索并创新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职能融合、工作结合、力量整合。

    六是带头支持纪检部门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保障。对纪工委书记的排序及时落实到位,对“两个为主”严格执行。充分发挥了纪工委的监督责任和作用。


    注解:

    1、 “五个两”的工作重点。即:

    ①强化“两个坚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力度统一论。

    ②担当“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③执行“两个为主”: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④把握“两个节点”: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重大节日。

    ⑤重点抓好“两个四”:反“四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兴“四风”(大兴好学、亲民、清廉、尚能之风),形成了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

    2、基层党组织的五大主体责任为:学习教育的责任、推动推进的责任、协助监督的责任、领导支持的责任和带头落实的责任。机关纪委的五大监督责任为:维护教育的责任、监督检查的责任、协助协调的责任、检查处理的责任、受理保障的责任。

    3、破除“五论”,树立“五种意识”。即破除“刮风论”,强化“常、长”意识;破除“过头论”,强化“开弓没有回头箭”意识;破除“矛盾论”,强化力度统一意识;破除“影响论”,强化相得益彰意识;破除“为官不为论”,强化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双为”意识。

    4、“三位一体”: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由监察室主任(或纪检组副组长、专职纪检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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