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党校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了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明确了责任清单,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制定了责任追究措施。
《实施细则》共九条六个责任主体三十二项具体责任。主体责任分为校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共五项,即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推进源头治腐、支持执纪办案;常务副校长的第一责任共六项,即组织领导之责、撑腰壮胆之责、学习教育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以上率下之责;校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共五项,即部署落实之责、支持查处之责、督促指导之责、检查考核之责、以身示范之责;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党支部)的分主体责任共五项,即协助配合之责、学习教育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服务保障之责、指导支持之责;部处室(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共五项,即学习教育之责、推动落实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支持配合之责、以身作则之责。校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共六项,即加强协助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严肃查办案件、严格党内监督、受理保障责任。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个责任主体应负的责任,每一项责任都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工作要求,简捷明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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