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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七一”表彰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0-07-03 点击次数:
    
  在中国共产党99周岁生日之际,7月1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了“七一”表彰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推进会。会议表彰了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围绕主题进行了经验交流。
  日前,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中共湖北省检察院直属机关委员会决定对11个红旗党支部、100名共产党员和33名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
  
  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为省院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察技术信息处、新闻处、机关服务管理处、机关党办、汉江分院第一党支部以及武铁分院政治部党支部等11个红旗党支部颁发了获奖证书。
  
  受省检察院党组和王晋检察长的委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青向获得表彰的红旗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示祝贺。她指出,近年来省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最高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发展。各支部要认真学习红旗党支部的先进做法,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查找、补齐自身党建工作中的短板。
  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有机融合,郑青强调,要正确认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好比“帆”与“船”的关系,脱离了业务抓党建,党建工作就会失去生命力,脱离党建抓业务,业务工作就会虚化、甚至偏离方向。要把党建工作当成分内事,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使各项举措在部署上相互配合、在实施中相互促进。要层层压实党建责任,机关党委、各支部书记、支部的每一名同志都是不同层次的党建第一责任人,要始终牢记抓党建就是本职,不抓党建就是失职,自觉、主动把党建主体责任“扛”起来。要牢记自己“党员+检察人员”的双重身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当先锋、亮身份、作表率,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用心善做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要与业务紧密结合,让党建工作有稳固的落脚点,要结合自身职能特点来进一步挖掘“结合点”,破解“两张皮”问题,打造有血有肉、有自身特色的党建品牌。要创新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抓党建就是做人的工作,要按照“符合党员实际、吸引党员兴趣、利于党员落实”的原则,探索实用好用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建工作吸引力、感染力。
  
  
  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新华宣读了表彰决定。会议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剑波主持。
  
  
  
  获得红旗党支部荣誉称号的省院机关第八检察部、检察技术信息处、新闻处等3个党支部的支部书记以《坚持“六统一、六融合”,推动“党建+业务”双提升》、《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技术信息工作健康发展》和《以“三个创新三个确保”提升支部战斗力,为湖北检察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质舆论环境》为主题,进行了经验交流。
  省检察院领导、全体干警在主会场,汉江分院、武铁分院及其两个基层院、三个派出监所检察院在各自分会场参加了推进会。
  (省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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