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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职能

发布日期:2020-10-16 点击次数:
  省委直属机关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机关,代表省委统一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目前,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的单位123个。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党的关系由工委管理的省直单位和中央在汉单位党员总数为110360名。现有基层党组织8552个,其中基层党委616个,总支部483个,党支部7453个。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直属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有十五条:一是统一组织、规划、部署省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二是指导省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三是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是对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委报告。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对所管理的省直机关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五是指导归口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党的建设其他工作。审核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承担省委交办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相关管理工作。六是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省委反映省直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七是配合省委有关部门抓好省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八是督促指导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九是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十是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十一是了解掌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十二是领导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省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省直机关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十三是指导市州委直属机关工委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十四是领导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党校工作。十五是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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