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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7—2018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6 点击次数:

省直各单位文明办: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7-2018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一)对象与条件

  凡党的关系隶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获得两届以上市区或市(县)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

  1.自评:对照《湖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鄂直工发〔2012〕31号)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由省直机关各部门文明办书面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申报。

  2.申报:提交申报报告和《2017-2018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三)在申报届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单位主要领导或有2名班子成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的以及领导班子存在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事项的;

  2.单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事项的;

  3.单位存在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事项的;

  4.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二、复查确认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一)自查:对照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申请复查确认。

  (二)申报程序:与新申报相同。

  (三)审查把关:存在本通知第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单位,不得申请复查确认。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检查考核

  1.考核方式。成立相关考核组,对新申报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对复查确认单位进行抽查,同时将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文明创建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转化,纳入新申报和确认单位考核。考核工作由工委宣传部具体负责。

  2.征求意见。考核结束,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将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3.研究确定。工委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新申报和确认单位对象。

  (二)有关要求

  1.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和申报、复查确认工作,以此为契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深入推动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和质量。

  2.各部门申报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晓亮,电话:87231752,邮箱:gdp222@126.com

  附件:《2017-2018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表》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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