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设置
发布日期:2012-12-14 点击次数:
(一)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包含党的基层组织的总体结构和具体结构。
党的基层组织的总体结构。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这些设立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构成党的基层组织的总体结构。
党的基层组织的具体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总支部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二)机关党的组织机构设置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l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党的组织机构设置的报批程序
党的组织机构设置的报批程序:
1、明确职责。一个单位要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应由这个单位的筹建领导小组、党员行政负责人或原党组织负责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直至组建。
2、掌握情况。呈报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准备需要设立机构的有关材料。如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情况,本单位行政级别及其编制部门的批件,要求设立这个机构的理由等等。
3、起草请示。呈报单位起草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有:
a.要求设立党委、总支、支部的理由;
b.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情况;
c.设立党委、总支的,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的情况;
d.领导班子配备情况;
e.单位行政级别及其编制部门的批件。
4、考察了解。上级党组织接到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后,党委职能部门要根据党章和各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考察、了解其请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等等。
5、提请审批。党委职能部门提请党委会审查,上报情况是否属实;请示的理由是否充分,要求成立这一机构是否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等等。
6、下文批复。党委会同意后,要及时下文给予批复。批文内容主要是组织机构设置的形式 (名称)和有关要求。
7、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8、召开全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
9、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包括:选举工作情况;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10、选举结果经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批准后,新成立的党委正式开展工作。
(四)党组与机关党委
党组是设立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的组织机构。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具体任务是: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按照党的意志,组织全体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把握精神实质,并根据上级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任务,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保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2、讨论与制订有关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为完成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所采取的重要决策等重大问题。并由党组集体讨论。日常工作由行政首长分别去做。
3、讨论研究中层干部任免、晋升、奖惩,以及全局性的劳动工资政策的调整与实施。并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然后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由有关方面公布。行政干部由行政首长任命或聘任,党务干部应上级党委批准。
4、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按党章规定,党组负责指导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工作,按照党组一个时期总的意图,及时向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提出任务和要求。根据上级党组织总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5、检查监督,带头抓好经党性思想政治工作。党组为了领导和保证所在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带头抓、经常抓,不能只依靠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去做。党组成员不仅自身要做好,还要督促检查别人都来重视并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这是考核党组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
党组的地位和作用
党组处于本单位的核心地位。在各级政府机关和非党组织中设立党组,是上一级党的委员会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这些单位得以顺利贯彻执行而采取的组织措施。它是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党组在这些单位处于核心地位。凡有党组的单位,行政首长必须在党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工作,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党组的集体讨论决定,然后贯彻实施。但是,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中的党组织。党组主要是靠党组成员担负的行政领导职务,按照一定的行政程序,把党的指示变为行政领导机关的决定、指示和建议,同时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机关党委的性质和任务
机关党委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中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委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机关党委属于党的基层组织,它只起保证监督作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管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机关的各项工作。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绞、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党组和党委有什么不同?
党组和成员、任务、领导关系方面有很明显的区别:
1. 党组成员,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从非党组织领导机关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中指定的;党委的成员是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因为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所以,党组的任务不象党的委员会那样负有统一领导所属地区(或单位)的工作的责任,它只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
3. 在领导关系方面,党组必须在批准它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而党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本地区(或单位)范围内,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
党组与机关党委的关系
党组与机关党委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机关党委直接受同级直属机关党委(工委)或同级党委领导。党组和机关党委二者不能互相代替,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党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实现,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对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应当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帮助它们解决问题。而机关党委则主要通过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共同保证和监督行政任务的完成。机关党委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主动争取和接受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
(五)机关党的工作与机关业务工作的关系
机关的业务工作是机关工作的主体,它反映出机关的工作性质。检验一个机关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看这个机关完成本身业务工作的情况如何。而机关党的工作则是完成部门工作任务的思想组织保证。因此,一方面应当明确机关党的工作和机关业务工作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机关党的工作必须为党的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服务。如果离开了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机关党的工作就会脱离实际,形成“两张皮”,失去针对性和目的性,也不会有生命力。另一方面,机关业务工作不可能孤立地进行,必须依靠机关党的工作的有力保证。通过机关党组织,开展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解决矛盾,克服困难,保证部门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实践证明:只抓业务,不抓思想,只重视行政的力量,忽视党的作用,业务工作也不会真正扎实地搞好。因此,必须正确理解机关党的工作与机关业务工作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和机关党的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的保证作用,围绕业务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进业务工作,真正把党组织对业务工作所起的作用,作为检验机关党的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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