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全国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a、县、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
b、中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C、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D、党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政治部。
E、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一级或相当师(旅)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F、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政治部。
G、民航系统的民航总局组织部和总局直属机关党委。
H、新疆建生产建设兵团系统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的政治部(处)。
(2)湖北省内部组织关系的转接
在全省范围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分党委),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所属基层党委,可以直接接收和转移组织关系。上述基层党(工)委可以直接收中组部规定的可以全国范围内相互接转达关系的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
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一般应由党支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需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去办理转移手续。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到了新单位立即交给党组织。如党员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一般可开具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党员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开具组织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a、省直机关使用统一的介绍信样式,用毛笔或钢笔逐项填写,并加盖骑缝章;开往外地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集体转移组织关系的,应附党员花名册。
b、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党员本人亲自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
C、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组织应进行认真审查后再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新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D、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在尚未找到接收单位前,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居住地区的街道、农村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复员退伍军人的组织关系也可以暂转入民政部门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机构党组织。党员一旦找到接收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