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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位一体”“上下联动”
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考核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发布日期:2023-02-21 点击次数:

  2023年初,省总工会首次按照2022年新出台的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对直属机关23个基层党组织2022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完成了全面系统考核。考核结果得到了省总工会党组和各党组织负责人的充分认可。

  2022年,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质量,不断增强党建工作考核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加突出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原则,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省总工会依据党内法规和省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省总工会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按照新出台的考核办法,省总工会2022年度党建工作考核采取自查自评、日常考评、定期检查、述职评议四种方式进行。在考核过程中充分发动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及各党组织组织委员(组织员)、纪检委员(纪检员)积极参与,切实增强党建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考核总成绩分别按自查自评占10%、日常考评占20%、定期检查占20%、述职评议占50%构成。同时,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加(扣)分情形,在四项考核综合成绩上进行了加(扣)分。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红旗党支部和其他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党建考核工作完成后,各党组织逐项对照考核结果,全面梳理总结,客观认识不足,深入查找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完善,不断推动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总工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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