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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纪检工作第11期

发布日期:2012-09-25 点击次数:
    

省纪委提出省直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考评中

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六条意见


       2012年6月20日,省纪委以鄂纪办函[2012]19号文件回复省直机关工委,进一步明确省直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考评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六条意见。具体内容是:

       一、单位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对其实行“一票否决”,但领导班子成员在原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与现单位无关的,既不否决,也不扣分;若在现单位有违纪问题的,视违纪情况予以扣分。

       二、单位其他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厅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每人扣分10%,处级干部每人扣分5%,科级干部每人扣分3%。

       三、二级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不否决一级单位,但二级单位“一把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厅级干部每人扣分5%,处级干部每人扣分3%。

       四、“一票否决”原则上只否决一年,若立案期被否决或扣分的,结案期不再被否决或扣分。

       五、对本单位或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积极自查的,不扣分。

       六、所查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在上届班子,与本届班子无关的,既不否决,也不扣分。





省水利厅认真落实全省派驻纪检组长

座谈会精神 注重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省直派驻(派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座谈会后,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落实会议精神,注重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组织厅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省纪委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的意义,承诺做到“三个无条件”,即无条件支持,真心诚意,尽心尽力;无条件接受,襟怀坦白,认真对待;无条件关心,一视同仁,不分彼此,保证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能。同时,组织召开厅直系统纪委书记工作会,认真传达学习省委书记李鸿忠、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同志讲话精神,要求各级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重要责任,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心尽责,勤勉履职,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是全面履行职责,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自觉地从驻在部门全局工作的高度看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本职,统筹推进,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水利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建设为水利事业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到“五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加大执法效能监察工作力度,规范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推进“三抓一促”活动,树立水利行业良好形象;进一步推进水利系统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照《2008-2012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要求,完善制度,力求长效;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坚持“力度统一论”,坚决做到水利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纪检监察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三是勇于承担责任,在树立权威上下功夫。努力树立一身正气、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铁军形象,敢于碰硬,敢于负责,敢于同不正之风坚决进行斗争,敢于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努力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监督,积极查办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执纪偏宽偏软等问题的发生,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权威。努力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信访举报件,该初核的初核,该立案的立案,重要问题及时向省纪委和有关部门报告,切实扭转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查案工作被动的局面。

       四是积极沟通协调,在密切联系上下功夫。改革创新,加强与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直机关纪工委等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努力打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平台,认真做好对水利投资政策落实、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民生水利项目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建设管理与改革发展等政策落实。同时,注重理顺关系,加强与省直委厅机关的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严格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多请示,勤汇报,积极完成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直机关纪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整合资源,加强与公检法司、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严惩违法行为,震慑腐败分子,形成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在提高能力上下功夫。按照“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要求,不断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针对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适应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管理,制定和完善文件传阅、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内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理清工作职责,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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