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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认真落实全省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发布日期:2013-05-15 点击次数:
    

劲吹廉政宣教风   传递司法正能量

----省司法厅认真落实全省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4月28日,全省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省司法厅迅速掀起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热潮,采取“三个到位”举措,全面部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会议精神“原汁原味”传达到位。5月2日,厅党委集中学习了全省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及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同志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高度重视,要层层传达会议精神,不能出现“信号衰减”,要深刻领会党和人民群众的“九种关系”,牢记“六民要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厅党委“七项措施”,做好“结合”文章,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增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为“五个湖北”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厅党委成员要带头接受警示教育、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厅纪委要抓好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结合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进行专项督察,确保各项安排做到人员、内容、责任、效果四落实。

    二是宣教活动“有声有色”部署到位。按照省委要求,结合《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3]2号)、《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办发电[201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远近结合,着眼全年,兼顾当前,省厅制发了《2013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对全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对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月重点安排,全系统各单位要重点开展好“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廉洁教育活动、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举办一次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过一次专题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省监狱局、省劳教(戒毒)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党委除按照“四个规定动作”的要求外,还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活动方式,拓展活动载体,制定具体方案,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入耳、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重点对象“到边到角”覆盖到位。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厅纪委拟于5月底举办一次2012年以来厅管新任职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开展以“参加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接受警示教育、接受反腐倡廉传统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套餐式任职廉政教育,筑牢新任职领导干部反腐从倡廉的思想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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