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近日,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十条措施,切实履行 “两个责任”。
一、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党组书记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局党组成员对联系单位、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每年年初,局党组成员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既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又要带好队伍。每年年底向上级纪委报告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2、认真坚持“力度统一论”。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局党组成员每年年末对联系单位、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考核。局党组要对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如实通报,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3、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党组成员每年至少1次专题听取联系单位、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每年至少1次对联系单位、分管处室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测绘”教育或“廉政党课”教育;每年坚持参加联系单位、分管处室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
4、大力推进具有测绘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规范权力公开运行。局党组书记坚持“五个不直接”分管,即不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基础测绘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局党组坚持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局党组成员要对联系单位、分管处室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早发现、早约谈、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5、认真执行廉政自律各项规定。局党组成员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深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三公经费”使用公开,筑牢“制度笼子”。坚持从我做起,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精神,持续不断纠正“四风”,以上率下,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二、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6、局纪检组长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局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协助局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局属单位、机关处室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每年按20%比例选取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负责人,听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实行面对面监督。对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并有效追溯。
7、紧密结合测绘地理信息实际,坚决纠正“四风”,切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贯彻落实。综合运用明察暗访,走访调查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坚持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点强化执纪监督检查;对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短一简”情况进行“长”“常”监督,对疑似问题线索,严肃查处。
8、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头”,紧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促使领导干部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坚持每年对局属单位“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日常性监督,使之常态化;加大对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9、认真落实和处理来信来访,抓好案件线索排查和核实工作。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函询、约谈提醒、廉政谈话制度,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反映问题尚不构成违纪的要快查快结督办解决;对局属单位违纪行为不查不报的,要追究其党政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违纪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上级纪委并“一案双查”。
10、加快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抓好主责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强化纪律约束,不断提高业务和政策水平,保持纪检监察干部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