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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纪工委传达贯彻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发布日期:2014-03-24 点击次数:
    

省直机关纪工委传达贯彻全省纪检监察机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

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3月21日上午,省直机关纪工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3月20日下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纪工委书记刘刚同志主持会议,纪工委全体干部参加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中纪委《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中纪发[2014]2号)、《关于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中纪通[2013]9号)和省纪委会议精神。与会同志围绕中纪委通知要求,侯长安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省纪委“八不承诺”,交流了感想体会,开展了讨论。刘刚书记就抓好中央和省两级纪委指示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讨论中大家普遍感到,中纪委省纪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是正人先正己、打造反腐倡廉铁军的需要,也是对纪检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严管的实质是厚爱,每个同志都要把自己摆进去,结合分管工作把上级的指示要求落到实处。

    刘刚书记对加强内部监督提出了做到“三个充分认识”、“树立四种观念”、“人人公开承诺”的要求。

    “三个充分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是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具体行动,是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职的必然要求。二是要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中纪委和省纪委打造反腐倡廉铁军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从清理会员卡活动、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通报,到中纪委发布通知、省纪委作出“八不承诺”等的一系列举措,都体现了中纪委和省纪委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接受群众监督、对党员干部教育为先的精神。三是要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纪检监察干部一旦发生问题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危害。纪检干部不是生活在保险箱里,也没有天然的免疫能力,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特殊性,发生问题造成的后果将会更严重,危害程度将会更大。

    “树立四种观念”:一是要牢固树立“纪检监察无小事,纪检监察机关伤不起”的观念。每名干部都要对所从事的工作、对自己和家庭负好责。二是要牢固树立严格监督无借口、不侥幸的观念。从自身做起,慎独、慎初、慎微。三是要牢固树立对履职负责,对自己政治生命负责的观念。四是要牢固树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观念。不断锤炼“正气、正直、正派”的职业品德,做一个素质高,能力强,严于律己,能够经受得住各种考验的优秀纪检干部,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重托。

    签订责任状。会后,所有纪检干部向组织签订了“八不承诺”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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