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海主持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并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省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省局党组认为,省委《意见》是一份重要文件,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有“新、高、细、实、严”的特点。即: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明确抓什么、怎么抓的思路新;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源头性举措的认识站位高;主体责任的要求、标准量化细;责任清单和落实措施实;追责问责、一案双查操作程序严。审议通过了省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落实了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班子成员分工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完整的责任链条,量化了党组书记、纪检组组长、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省局《意见》对责任清单进行了刚性量化。如:党组书记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每年至少组织3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上一次廉政党课、带队检查1-2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纪检组组长每个月电话随机抽访20个行政审批申请人、10个委托检验人和1个稽查处罚对象,对审评认证企业的现场回访一个月不少于2次等。
省局《意见》突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特点,把整治“庸”、“懒”、“混”、“推”、“躲”、“慢”等不作为、慢作为列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入点;对行政审批、审评认证、检验检测、稽查执法等重要环节和岗位实行重点监督。为保证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清单对帐,省局《意见》规定了7项保障措施26条标准,强化约谈和函询手段,加强责任追究,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杜绝“特权”和“例外”。同时要求省局机关各支部、直属单位党委(总支)参照本意见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措施,确保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层层传导、完整闭合。
省局要求抓好《意见》的贯彻执行,既要与省委《意见》保持一致,又突出系统特色,既突出教育先导作用,在巩固省局特色的教育平台的基础上,将教育手段从和风细雨型向高温高压型拓展,发挥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教育警示作用,又要对行政审批、审评认证、检验检测、稽查打假等领域岗位风险点进行重新评估,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也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从紧从严查处各类群众反映问题,不当“纸老虎”、“稻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