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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纪工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实施追责

发布日期:2014-10-22 点击次数:
    

    日前,省直机关纪工委对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违规组织职工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分别给予院长、党委副书记黄熔,党委书记、副院长黄平党纪处分。

    经查,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外事部门审批,以考察学习为名,违规组织职工公款出国(境)旅游。

    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组织人事纪律。黄熔作为院长、党委副书记,同意并批准了上述行为,对问题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黄平作为党委书记、副院长,对此违规行为未予反对和制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问题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直机关纪工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黄熔、黄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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