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六条纪律”,“真兑现”、“零容忍”
10月24日省环保厅召开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邀请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省纪委特约监察员桂汉良同志就如何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作了辅导报告。武汉、随州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分别交流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厅机关环评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站三个单位支部(党委)书记汇报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的情况,立了责任状。党组书记、厅长吕文艳同志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吕文艳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全省环保系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党赋予各级党组(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全省环保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要强化“三种意识”(政治意识、职责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上、扛在肩上。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使命感、紧迫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吕文艳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要紧紧抓住选人用人、教育管理、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四个重点”。积极规范和推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开,审批运行流程的公开,廉政建设考核结果的公开,做到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过程动态化,公开形式规范化。以过硬的作风和优异的成绩回应人民群众的环保期盼,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吕文艳要求,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各项工作统筹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以上率下;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规定上以上率下;在抓系统、抓班子、带队伍、带基层上以上率下;在勇于担当、敢抓敢管上以上率下。各级党组(党委)要为纪检监察机构撑腰壮胆、排除干扰、提供保障,自觉接受纪委监督,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实行“真兑现”、“硬挂钩”、“零容忍”。对在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行为要从严处理。一是对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力、督促落实不紧的;二是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明令禁止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是对分管部门、单位违纪违法行为知而不报、知而不查,甚至压案隐瞒的;四是对分管部门、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监督不严、甚至纵容包庇其弄虚作假的;五是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致使干部“带病”使用的;六是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问题处置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