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度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开展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征求各地意见和建议,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订了《湖北省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了省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权力和责任内容,细化了各级各部门在新农合制度建设过程中的责任追究情形,以明晰各方在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过程的权、责、利,强化各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过程,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长远发展。
同时,省卫生计生委还要求各地结合《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订契合本地实际的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权力和责任清单,细化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及责任追究情形,建立健全履职尽责工作机制,以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督与管理,保障新农合基金切实用到广大参合农民身上,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