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4月5日起,湖北在全省全面推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工作机制。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将走上讲台为学员授课,以改进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
发挥干部自身优势,授课强调实用实效
“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湖北省公安厅突出实战、实用、实效,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政治理论、业务能力、实践经验方面的优势,立足于“干什么教什么”“专什么教什么”“缺什么教什么”,提高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的统筹性、针对性、实效性。
湖北省公安厅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机制、管理制度、课程体系和考核评价办法,带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履职能力。
据了解,上讲台授课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主要包括:省厅党委成员,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市(州)、县(市、区)公安(分)局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鼓励其他具备相应理论素养、实践经验和授课能力的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通过以讲促学、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思维能力,有效解决民警思想、学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的结合转化。
围绕中心工作,确定授课主题
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授课内容和授课形式上,湖北省公安厅也着实下了一番工夫。他们要求,领导干部授课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贴近民警、贴近实战、贴近实际,以正在做的工作为中心,围绕研究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初结合年度培训计划和个人专长,开展需求调研,确定一到两个授课主题,重点进行备课和讲授。
据了解,按照湖北省公安厅要求,当前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把备课、授课的重点放在公安机关“四项建设”、公安改革、“五个能力”建设、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为使授课有针对性,湖北省公安厅规定,授课讲台类别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宣讲;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全省公安民警入警培训、晋升培训、专业培训、发展培训等各类培训班;各类公安讲堂、干部夜校、“送教下基层”活动等。
此外,湖北省公安厅鼓励各地完善成熟有效的培训方法,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的教学新途径。各地可采取讲党课、作报告、办讲座等形式,综合运用启发引导、互动交流、案例分析、现场教学等方法,既辅导理论、讲解历史、阐明形势,又解析政策、传授经验、答疑解惑。鼓励领导干部与民警训练机构专职教官开展集体备课,共同进行课程设计开发,联合开展“双讲式教学”、“送教下基层”和集中宣讲活动。
严格授课纪律,强化考核评估
湖北省公安厅要求,各级授课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课题讲授有纪律”。领导干部授课时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上讲台的领导干部每年到本地公安机关民警训练机构或相关警种、部门授课不得少于1次,每次一般讲授2个学时。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举办的公安民警入警培训、晋升培训、专业培训、发展培训等班次,领导干部授课课时量原则上分别不低于课时总量的20%、30%和40%。
此外,湖北将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教学质量评估制度,重点对授课主题与内容、方法与艺术、质量与效果以及遵守授课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价。对学员反映好、质量评价高的授课领导,优先聘任为兼职教官,其课程将被纳入精品课程库并在一定范围宣传推介。对学员反映较差、评估结果不达标的授课领导干部,将及时通知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安排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