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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好党员”: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刘克强 忠于党 忠于检察事业 克难攻坚办专案

发布日期:2016-08-09 点击次数:
  

     刘克强同志,男,42岁,中共党员,现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一级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17年,先后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荣立个人二等功;多次被评为省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2014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北省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

   牢记使命不动摇,克难攻坚办专案

  刘克强同志始终坚持政治首位,忠于党和人民,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定对党的事业的信心,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履行检察职责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统一起来,不折不扣地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湖北省委李鸿忠书记曾形象地将咸宁“1.10”专案、宜昌专案和咸宁“4.16”专案比作近年来湖北政法系统的“三大战役”。作为省检察院公诉处业务骨干,从20136月起,刘克强同志受组织指派,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历时三年多,全程参与了这“三大战役”。

   2013年,中央决定将刘汉、刘维等人重大涉黑案件(又称“1.10专案”)交给湖北办理。“110”专案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打黑第一大案,中央、省委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受省检察院党组指派,刘克强同志带领专案公诉指导团队驻点咸宁,承担专案一审公诉指导和二审出庭任务。在历时一年多的专案办理过程中,他始终坚持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解决复杂敏感问题,采取“五加二、白加黑”的超常规模式开展工作,组织人员先后多次前往重庆、成都、绵阳等地开展外调工作,完善证据链。专案办理压力空前巨大、各种险情频出,挑战近乎极限,刘克强同志在关键时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没有辜负中央、省委和省院党组的期望和鼓励,实现了中央提出的“不留隐患、不留遗憾、不留后遗症”的目标要求,完成了中央交给湖北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法律任务。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栏目及各大主流媒体多次对刘克强同志在内的检察机关一、二审出庭人员的积极表现予以聚焦报道。

  20148月,咸宁“1.10”专案终审法槌刚落,征尘未洗,刘克强同志又受命带队参加“宜昌专案”,负责专案系列案件的公诉出庭指导协调工作。“宜昌专案”是中央查处周永康腐败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查处周永康腐败案件的重要基础,国际国内社会高度关注。根据中央部署,最高检依法指定宜昌检察机关承担宜昌专案的审查起诉工作。自20148月省检察院组建专案公诉指导组以来,刘克强同志带领公诉指导团队驻点宜昌开展公诉指导协调工作24个月,帮助一审办案机关理顺专案公诉工作机制,及时研判案件疑难复杂问题,积极开展案件协调,逐案逐句帮助出庭公诉人员制作法律文书、打磨出庭预案,以最高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最严的工作标准,最佳的精神状态,全力以赴做好公诉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任务,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一致肯定和好评,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咸宁“4.16”专案政治敏感性极强,涉案人员均系所谓“民运人士”,冥顽不化、气焰嚣张,所聘请的辩护律师均系国内所谓的“维权律师”,案件开庭被告人与辩护律师抱团闹庭,恶意炒作的风险大。相同类型的案件在外省开庭审理时曾因被告人、辩护律师抱团闹庭而多次导致庭审中断,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大打折扣。省委鸿忠书记多次听取案件情况汇报,主持研究案件重大问题,要求比照“1.10”专案标准,配齐配强办案和指导力量,坚决打好维护党和国家政权的政治之战。刘克强同志再次受命赴咸宁全程负责专案公诉出庭的具体指导。案件办理期间,他带领省院公诉处指导团队与一审公诉出庭人员夜以继日研究案情,进行风险预测研判,及时对公诉出庭方案作出重大调整,帮助公诉团队梳理完善案件证据体系,突出重点简化举证方案,面对面向公诉出庭人员传授出庭公诉技巧和应对策略。2016417日,专案中的“两袁”案在咸宁赤壁先期开庭审理,出庭公诉人根据庭前共同研究、精心准备的出庭预案张弛有度,有条不紊推进,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的打着“民主、自由、人权”旗号、混淆视听的言论进行了争锋相对的驳斥,指控有据,论辩有力,妥善化解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企图借庭审闹庭、炒作的风险,整个庭审一天时间顺利结束,实现了省委要求的“平稳、可控、不闹庭、不炒作”的既定目标,取得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

    以身作则,恪尽职守,敢于担当作表率

   在日常工作中,大案、要案带头上,在办案数量、质量上担当标杆,这正是刘克强同志已成常态化的工作写照。作为处室的分管领导,他自觉践行着“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得到;别人不一定能够做得到的,自己也要克服困难做到”的标准;在分配案件时,他充分考虑干警的个人情况,对身体不好、家庭负担重的干警,尽量照顾,不分配远地方的案件;而对自己,最远的案件自己上,最难的骨头自己啃,经常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多年来的工作习惯使得他形成了一种高效率的工作作风和工作任务不完成不休息的拼搏精神,不论压力有多大、任务有多重,他总是精神饱满,有困难走在前。

   甘于牺牲,乐于奉献,热血汗水写忠诚

   从咸宁“1.10”专案到宜昌专案系列案件,再到咸宁“4.16”专案,近1000个日日夜夜,长期在外地驻点办案与亲人分离,没有一种顽强拼搏,甘于奉献牺牲的精神,是难以承受的。鲜有人知道,首战咸宁“1.10”专案时,女儿还未满周岁,在需要父亲的陪伴成长的时间,刘克强同志正战斗在专案办理的第一线,胜利返回时,当初牙牙学语的女儿已经5岁有余;鲜有人知道,3年的时间在外地出差、封闭办案,待在家里的日子屈指可数,不能照顾家里,父母均在外省,只能留下妻子一个人带着孩子上班下班,无数次专案工作出差,经过武汉过家门而未入,妻子的委屈、孩子的牵挂,他只能放在心里,只能在工作之余怀着对妻子女儿的愧疚独自潸然泪下。2014年清明三天小长假,正值“1.10”专案庭审情况紧急之际,他与一审指导专班紧急赶赴北京,说服争取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及时有效化解了庭审重大风险;当“1.10”专案取得圆满成功,广大参战人员参加表彰大会,接受中央、省委领导亲切接见之际,他又带队奋战在宜昌开展工作;2014年春节将至,他仍在北京开展专案系列案件的协调和对接工作;2015年大年初一,当全国人民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中时,他和他的战友们已经在宜昌修改完善专案系列案件的出庭预案。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繁重工作任务,也给他的身体带来了伤害,他一度患上严重的神经衰弱和失眠症,可对他而言,这些与中央交给湖北的重大任务相比,与心中的检察事业相比,都是应该承受,也是甘于承受的!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咸宁“1.10”专案已经完美收官,宜昌系列专案已经接近尾声,咸宁“4.16”专案鏖战正酣。刘克强同志和他的战友们将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克难攻坚,为湖北检察事业继续书写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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