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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好党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三庭审判员—— 李承

发布日期:2016-08-09 点击次数:

  

  

  李承,1976年4月出生,博士,现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三庭审判员。2011年,自武警部队转业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出色完成从一名军队干部到人民法官的转变,并迅速成长为民商事审判监督领域的办案能手和业务骨干。因工作突出,他多次获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自2012年至2015年连续多年考核优秀,2015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一、忠诚: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爱

  作为一名从事审判工作的党员,李承同志不断努力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历次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该同志始终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崇尚和信仰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李承同志热爱司法事业,始终战斗在审判一线,乐于承担各项工作任务。虽然转业到法院工作以前,该同志即已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自2002年起已从事大学法学教学工作,且在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自2005年起开始兼任军队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修养,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但转业至法院后,该同志仍然坚持从书记员做起,在近两年的书记员工作中,始终认认真真对待记录、整理案卷等琐碎工作,扎扎实实为案件公正审理搞好服务,各项记录都能做到专业、准确、达意,其工作获得办案人员和院领导的一致肯定。在主要工作转为办案后,该同志能够坚持原则,忠于法律,不惧压力,勇于接受各类案件的挑战。在随州星航物流有限公司与武汉红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星航公司诉红岩公司未依约交付所购车辆底盘,要求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而红岩公司反诉称星航公司接收货物后未及时付款,反诉请求依约支付货款。双方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完全驳倒对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一、二审判决结果大相径庭。星航公司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后近6年难以决断,当事人之间矛盾已久、积怨很深。在原承办人退休后,李承同志主动请缨,接手案件。该同志连续三天倾听当事人意见,从纷繁复杂的证据中理出案件脉络,抓住案件重点问题,一一向当事人分析。再审申请人为达到再审改判的目的,威胁称其掌握有法院有关人员的违纪证据,只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便不再追究,否则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李承同志部队的战友受人之托也前来说情,希望能够将该案再审,哪怕不直接改判,在程序上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也可以。李承同志坚定地认为,司法公正不容交易,而作为党员更不容许以此种方式对违纪行为予以纵容,他严正拒绝了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并要求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反应和举报。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在接手后两个月内果断裁判,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同时向当事人详细阐明了法院裁判的依据和理由。再审申请人一方虽然对结果很不满意,但由于李承同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使其对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不再质疑,结束了持续9年多的不断诉讼、上访之路,最终息诉服判,一件陈年积案得以解决。近年来,该同志还承办和参与办理了兴山县500名教师诉教育局行政审批案,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与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天津南德集团信用证担保纠纷案等一大批重点疑难案件,均出色完成了任务。

  二、敬业:对司法为民的不懈追求

  李承同志在一线审判岗位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4年多的时间内,已承办各类案件近203件,参与办理500余件。在办案的过程中,该同志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对待当事人,他总是热忱地为他们提供各种司法便利,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李承同志所在的审判监督庭承办的多为民商事审查和再审案件,此类案件涉及当事人利益较大,历经多个审理阶段,各方当事人矛盾激烈,较其他案件而言更难以调和,该同志总是迎难而上,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该同志2015年承办的王德香与陈友明、万回香、团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健康权纠纷一案,王德香在陈友明开设的诊所接受诊疗后,感染丙肝,由于其自身患有癫痫导致治疗难度加大,数年来辗转团风、武汉多地治疗,已花费20多万元仍无法康复,疾病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几乎拖垮了这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王德香作为普通农民,未能及时就相关证据进行保全,不能证明其患病与陈友明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二审均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王德香感到无限委屈,不断申诉上访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李承同志承办该案后,并未简单地根据举证责任直接裁判,而是在不厌其烦地向王德香释明法理,晓以情理后,数次前往团风,与当地卫生局领导进行沟通。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当地卫生行政机关同意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王德香的特殊情况,提高比例对其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同时承诺对今后发生的费用也予以报销。王德香对此相当满意,从此安心治病。李承同志始终认为,只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中共党员,常怀一颗为民之心,很多看似无解的法律问题,最终可能都会找到一个满意的解决之道。

  三、钻研:对公正司法的不断探索

  一宗宗案件,让李承扎实的专业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经受了考验,为她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练就了他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和纠纷化解能力,使他成为民商事再审的行家里手。2015年,他承办了一件债权人要求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一、二审及原再审判决对法律的适用分歧很大,合议庭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强烈的争议,该同志发挥自身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和具备刻苦钻研精神的优势,就其中涉及的多重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的分析意见,获得了审判委员会委员们的一致认同。

  办案过程中,他注重总结审判规律,研究类型化问题。进入法院工作后,他即连续执笔完成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度、2013年度两项重点调研课题。其中《关于民间借贷纠纷问题的研究》的调研报告梳理了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审判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原则和方案,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判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而《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与定位》的调研报告则成为下一步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职能改革决策提供了依据,从该报告延伸出的论文《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职能定位的困境与出路》获湖北省法院学术论坛三等奖。他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了中国社会科学基金会、教育部等重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在《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科技与法律》、《中国科技论坛》等中文核心期刊及其他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四、廉洁:对党员形象的自觉维护

  李承同志一贯认为,作为一线的办案法官,每天与当事人打交道,言行不仅仅代表个人,还代表着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法官坚持原则为当事人主持公道,维护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利益,而且是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他在工作中谨言慎行、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利益所动,在他所从事的民商事再审领域,以其优异出色的工作成绩,公正廉洁的法官品质,宽厚诚恳的待人风格,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受到了组织及同志们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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