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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被评为2016年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发布日期:2017-03-02 点击次数:

     近日,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联合发文公布2016年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省公安厅被评为2016年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近年来,省公安厅机关以创建节约型单位为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节能降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能耗标准,通过循序渐进地开展节约工作,逐步形成了“工作基础扎实,组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宣传教育到位”的节能工作局面。

  自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节能办和省节水办的具体指导下,省公安厅机关切实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实施计划及建设内容的相关要求,通过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广泛宣传,确保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顺利完成,获得了省直节能办的充分肯定。最终通过评审,获得“2016年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

  今后,省公安厅机关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强化全体民警职工节能意识培养,通过引入节能新技术、开展办公设施节能改造等各项措施实现节能降耗总目标,全力创建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率高、崇尚厉行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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