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至5日,省红十字会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新法。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
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宋悦明在开班动员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17年5月8日起施行。举办此次专题培训班,是省红十字会系统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进行的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中的重要步骤。
培训班特别邀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刘选国、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葛道顺博士、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池子华进行了辅导授课。
通过学习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党员们表示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好新法,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困难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专业平台,真心服务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