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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环保抓党建 抓好党建强环保 打造“1+N”细胞工程

发布日期:2024-02-01 点击次数:

  近年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围绕机关党建与生态环境工作深度融合、问题整改与规范党建业务深度结合等内容,开展了一系列实践创新,探索打造“党建业务纠错”工作法,在《旗帜》《三峡瞭望》等专章宣传推介。在此基础上,我局持续探索,全力创建“围绕环保抓党建 抓好党建强环保 打造‘1+N’细胞工程”党建品牌,一批履职尽责的“红色细胞”工程和一批党建引领的“绿色细胞”工程脱颖而出。

  一、铸魂提标“1+N”,扎实推进党员干部队伍理论武装

  一是突出学习教育,上下联动增强“推动力”。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局党组会“第一项学习议题”。局属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开展理论学习,进一步夯实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基础。每月开展党建知识教育,坚持“个人自学+领导领学+集中研学+专家带学+现场教学”制度,将生态环保法规纳入党员集中培训课程计划,利用“一月一法”等学习方式,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党建理论、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突出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增强“影响力”。定期召开青年干部座谈会,鼓励党员干部参加观摩学习、“微党课”比赛、知识测试等活动,使其在活动中增长才干、提升素质和能力。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季度先锋个人”“铁军党组织”等评选,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向先进看齐。三是突出实干实践,点面结合增强“渗透力”。坚持将主题党日、党小组会与企业帮扶整改现场会、业务大练兵等有效结合,局属支部先后到三峡集团、三峡植物园、长江大保护教育基地、三宁化工等地开展党性教育近40次。

  二、固本提质“1+N”,全方位激发机关基层党建活力

  一是党建引领创新工作,紧盯基层党组织建设难点堵点,坚持“抓整改”与“抓提升”两手硬,“党建业务纠错”工作法使党建工作更加规范,起到基础“把关”作用;局属支部结合各自职能特色,打造“亮身份、严执法、强服务”“流域尖兵1+1”和“五微不至”等支部工作法,用党建“引擎”带动发展“车轮”。开展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攻关研学活动,组建“1+1+X”研学小组,确定“河流生态补偿机制”等6项研学课题,推动党建与重点、难点工作深度融合、协同推进。二是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与包联社区签订共建协议,开展联户结亲,定期集中走访慰问,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党建工作全过程,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多年的“安琪小区变电站安全问题”等实事20余件。三是党建引领组织建设,深入实施支部固本提质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规范,目前局属先进党支部比例达到80%,已结合实际制定创建红旗党支部培育计划。鼓励引导青年党员干部到一线接受锻炼、经受考验,坚持实施党员包流域、包企业、包片区的专人专片、专职专责网格化监管模式,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赋能提效“1+N”,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党建+生态”。统筹整合党建和业务工作资源,把党建工作融进业务工作全过程,渗透业务工作各环节。以开展主题党日、“七一”“微党课”等系列活动为契机,注重在污染防治攻坚一线锻炼干部,着力提升环保队伍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上半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142天,优良天数比例78.5%,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分别位列全省第6位和第11位。我市16个国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34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长江干流宜昌段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土壤环境安全可控,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和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二是聚焦“党建+监管”,把党建工作融入日常监管执法中,针对污染防治攻坚一线党员属地分散、集中难度大、片区差异化等特点,支部以党小组为单元,党员执法关口前移,普法律、讲政策、送服务,架起联系群众和企业的“连心桥”。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检查。三是聚焦“党建+攻坚”,针对重点工作任务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交办一个、完成一个、整改一个、提升一片。印发《2023年市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大起底、快整改、再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发现问题60个,整改完成31个。四是聚焦“党建+服务”,持续推进环评与入河排污口、辐射与非辐射“多评集成”试点工作,开发“宜昌市环境总量调剂与排污权交易管理数字化系统”,实现市县两级总量调剂和排污权交易在线注册申请、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连续三年获评宜昌市政务服务“红旗窗口”荣誉。积极化解生态环境信访矛盾,收到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办件均按期办理并回复,无超期和未办结情况,按期办结率100%。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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