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会上,原原本本传达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具体内容;内设机构有关负责人汇报了本单位学习《条例》的情况,结合部门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各位党组成员结合个人的学习思考和分管检察工作,从不同角度畅谈了体会,提出了许多有宏观思路、有具体措施、有见地的意见;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同志作中心发言。
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同志主持会议,并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明确要求。他说,《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了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例》的出台将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指导性、操作性。
省院党组将深入研究,紧密结合实际,待高检院、省委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制定一个比较全面的一揽子细化配套制度,狠抓落实,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并提出以下六条原则意见:
(一)切实增强勤俭节约意识。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警醒,始终牢记对检察经费投入越是增大,管理和监督越要加强,把勤俭节约意识渗透到干警思想灵魂深处,牢固树立勤俭持家过紧日子的思想,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办大事的思想,固化行为模式,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形成日常习惯,发挥长久作用,使有限的经费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上,用于保障工作需求上。
(二)切实增强规则制度意识。凡事都要靠制度、讲规矩,根出作风顽症、狠刹奢靡之风也要靠制度。要准确把握制度,逐条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掌握具体要求,把准自身行为的指南。要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树立规矩面前没有例外的意识,坚决照章办事、不开口子。
(三)切实增强刚性预算意识。《条例》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大家都是“当家人”,都明白量入为出的道理,一定不能把经费包干当形式,要认识到预算的严肃性,改变“先干事后要钱”的做法,树立严格的预算观念,对本部门花的每一分钱都要看看是不是在预算计划内,遵守预算法律效力。省院对没有预算的项目或超出预算的计划一律不批,没有预算或超出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一律不报,坚决杜绝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行为。
(四)切实增强部门板块意识。省院党组对工作摆布统筹考虑,量力而行,不厚此薄彼,不搞花架子,把钱花在刀刃上,力争用最少的钱办更多的事。同时申报经费时,从检察工作大局出发,掂量一下该项目在检察工作整体中的位置,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切实把资金从嘴边、车轮上节约下来,将有限的资金用到执法办案、满足人民需求上来。
(五)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树立爱院如家、人人维护的主人翁意识,深刻认识自己是省院机关的一员,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参与机关民主管理,自觉履行各项义务。机关内设机构负责同志要多做思想交流沟通工作,把各项政策制度解释好,把省院党组的考虑、付出的努力解释好,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参与管理,激发干警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提升管理效能。
(六)切实增强审查把关意识。既要关注经费花的对不对、该不该花,还要关注经费使用的好不好、效果如何。在花每一分钱,签每一张票据、办每一件事、建每一个项目时,都要严格审查把关。要多想一想这些事项是否具有合同、是否需要审计、是否适度合适,按规定把好每一关。要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掌握了解经费流向,力求经费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做到权责明确、要求具体、相互衔接、相互制约,达到预期效果。
同时还提出,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正在进行的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要考虑执法办案的特殊性要求。
省院厅级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也参加了《条例》的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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