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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多措并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布日期:2014-01-15 点击次数:
    

    日前,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2013〕24号),省工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采取四项举措,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

    一是坚持“四个纳入”:将核心价值观纳入党组议事日程,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全省工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范围,深化思想认识。

    二是注重“四个结合”:即把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教、践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干部职工讲文明、树新风。

    三是做到“三有”:即培育和践行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计划措施,有工作方案。

    四是开展选树典型活动。制定了《关于推荐宣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典型企业方案》,切实增强市场经营者和公众城市守信意识。同时,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注重个人品行养成,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二、突出六个抓手,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积极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建设。把对广大经营者的道德诚信教育与工商监管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严格监督重要商品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大对失信违法经营主体的惩治力度。

    (二)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和“守合同重信用”认定公示活动。开展“湖北省文明诚信市场”创建评定,培养树立文明诚信市场典范,教育引导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强化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深化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充分发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营造“诚信经营、守信光荣”的氛围。

    (三)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深入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加快全省工商系统经济户籍库和综合业务平台、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工商部门内联应用,促进政府部门间的外联应用,实现市场主体监管信息的有效归集和及时共享,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全省商标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增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感,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时时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导向,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四)严厉查处商标广告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大力弘扬以自主创新、诚实守信为荣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商标知识产权文化。加大广告日常监测力度,以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虚假违法广告和群众投诉集中、违反公序良俗的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公益广告活动,倡导厚德、尚义、守信、明礼等道德理念,引领社会风尚。

    (五)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打黑除恶、禁毒防艾等专项行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治理,整治各种低俗玩具。开展黑网吧暑期集中整治行动,会同省文明办、综治办、文化、公安等部门,加大黑网吧查处取缔力度,切实落实黑网吧断网措施,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成长环境。

    (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职能作用。依托个私协会、消费者委员会、广告协会、企业信用促进会、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社团组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优秀小贷公司”等评选表彰活动,提高会员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通过制定职业道德准则和自律规则,构建自我约束机制,积极引导广大会员遵守道德准则,诚信自律,履行好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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