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再监督”试点工作座谈会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9月12日,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海主持召开了党组会,传达省纪委“再监督”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省局“再监督”试点工作。省局机关相关部门紧锣密鼓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省局党组一致认为,开展“再监督”试点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三转”、聚焦主业的迫切要求,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改进作风、提高监管能力的内在要求。班子成员一致表示,要把开展“再监督”试点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推进器,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理顺工作关系,加强问责追责,健全和完善良性监管机制。
二是领会试点实质。省局把“再监督”试点看作改进工作作风、破解监管难题的契机,突出两个层面重点。一个是“被监督”,即省局必须按政策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省纪委对省局行使的是“再监督”。省局“被监督”就意味着省局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能,履行不好就要被问责追责。另一个是省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对省局行使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全神贯注地开展执纪、监督、问责。
三是把握关键环节。抓好“再监督”试点工作做到三个结合。一要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结合。“再监督”试点工作只能试成经验不能平平淡淡,党组负有主体责任,纪检组负有监督责任。二要与抓省局机关责任和抓下级单位责任相结合。“再监督”试点工作,省局机关要抓,系统各级也要抓。计划9月18日召开全省系统视频会议,传达省纪委“再监督”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宣布“再监督”试点方案,对做好系统“再监督”工作提要求。三要与抓试点探索和学习借鉴相结合。在发挥现有的监督方式作用的基础上,要探索、尝试和创新监督方式。要学习和借鉴省内其他“再监督”试点单位和理论研究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结合系统实际进行嫁接、改良和升华。
四是制定推进措施。省局成立了以省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再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推进试点工作。一是制定明责清单。即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管清单。二是出台问责办法。根据《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结合本系统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可追责问责的实施办法。三是健全督责机制。通过“再监督”试点,建立对系统人员履行监管责任的追责问责机制,发现系统内监管人员有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向所在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发函,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同时向当地纪委监察局发函,建议督促问责追责。四是建立晒责平台。在系统内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对被追责问责人员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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