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11月13日,我室举办“请进来、谋改革”第七场专题报告会,邀请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作了题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专题辅导报告。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主任赵凌云同志主持报告会并作了总结讲话。
徐汉明教授紧密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主题,全面阐述了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及重要意义,回顾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三十年的历程,分析了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若干难题,着重探讨了深化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理念、制度与方法。徐汉明教授指出,中国的司法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中国化的重大成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实践,是人类法治文明的重大举措。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司法体制难以适应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需要,存在着滞后于经济社会文化改革的“时滞现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改革历经了由酝酿到“两高”自主启动,由司法机关内部推动向中央决策组织推进,由完善工作机制向触及司法体制改革的三大转变与跨越,但仍存在顶层设计协同性不够、“问题导向”不足的现象,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司法低职业化、司法权配置异化、司法保障“分灶”固化和人权司法保障弱化等司法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难题比较突出。他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和改革要求,提出应从理念引领、制度规范、方法优化及法律完善等方面推进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司法职权配置科学化;推进严格司法,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快推进人权司法保障法治化,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原则,加强和改善党对中央司法事权的统一领导,理顺司法机关与地方党委的关系,理顺司法机关与地方人大的关系,建立省以下“相对均等化”的司法经费统一管理体制。
赵凌云同志对徐汉明教授的辅导报告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很生动、精彩,报告内容丰富、专业性强、引人入胜,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给我们谋划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以重要启示。一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建设平安中国、平安湖北献计献策。二是要明确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和方法路径。徐教授结合自己的司法实践,提出了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向。通过典型案例的讲解,回答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困惑,理清了司法体系的制度根源,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方法和路径。三是谋划和推进司法改革要力求做到职业化、专业化。徐教授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之所以能得到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的高度重视,是基于自身职业化的实践和思考,来源于长期的经验积累和知识积淀。我们每一名同志都要学习和借鉴徐教授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学术品质,通过职业化训练和积累,在改革工作中多提有针对性、专业化的意见建议,为全省改革事业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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