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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省直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考评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六条意见

发布日期:2012-09-27 点击次数:
    

关于省直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考评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六条意见


       一、单位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对其实行“一票否决”,但领导班子成员在原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与现单位无关的,既不否决,也不扣分;若在现单位有违纪问题的,视违纪情况予以处分。

       二、单位其他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厅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每人扣分10%,处级干部每人扣分5%,科技干部每人扣分3%。

       三、二级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不否决一级单位,但二级单位“一把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厅级干部每人扣分5%,处级干部每人扣分3%。

       四、“一票否决”原则上只否决一年,若立案期被否决或扣分的,结案期不再被否决或扣分。

       五、对本单位或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积极自查的,不扣分。

       六、所查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在上届班子,与本届班子无关的,既不否决,也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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