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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验检疫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实招

发布日期:2013-03-21 点击次数:
    

湖北检验检疫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实招

 

    近日、湖北检验检疫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了八个方面19条具体规定,供大家自觉遵守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改进调查研究

    1、统筹安排。考察调研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省局党组成员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单位或是一条线路调研,要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较多的地方调研,多到基层单位及工作一线调研。各单位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不得弄虚作假。

    2、注重实效。调查研究要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省局党组成员要围绕质检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开展调研,重点研究解决涉及湖北检验检疫事业长远发展等重大问题。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外贸企业,了解真实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总结新鲜经验,解决基层困难,指导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重要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建议,要向省局党组写出调研情况报告。

    3、简化接待。省局党组成员到分支机构和企业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制作电子显示屏,不安排干部职工迎送,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能在内部食堂就餐的不去外面就餐。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二、精简会议活动

    4、严控会议数量。全局系统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能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一律以视频形式召开,能在省局机关会议室召开的一律在省局机关召开。严格执行省局年度会议计划,各部门确有必要召开的涉及全系统或范围较大的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凡未列入计划的,需经分管领导和主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5、严控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和时间,减少参加人员。省局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时间不超过一天半;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时间不超过一天。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高会议实效。

    6、严控会议经费。各单位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省局机关召开的会议由省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在食堂就餐。如确有需要在局外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并经分管领导和主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不摆放花草、一般不制作背景板。各部门召开会议一律不制作会标。严禁发放纪念品和赠送礼品。

    三、精简文件简报

    7、严控文件简报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以及能够通过通讯方式传达、部署的事项,一律不发文。凡需全局系统贯彻执行并确需转发的文件,必须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防止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对现有的简报要严格清理,严格控制发送范围和印数。省局报送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只保留1种,省局机关各处室不编发简报。

    8、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一般的文件不超过3000字,个别特别重要的文件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一般请示报告不超过1500字,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字;简报一般不超过1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500字。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要厉行节约,降低文印成本。

    9、严格文稿发表。未经省局党组批准,各级领导干部个人不得公开发表涉及检验检疫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除单位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不为公开出版物作序。

    四、规范学习考察

    10、统筹安排学习考察。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握外出学习考察,合理安排考察内容和行程,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外出学习考察。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省局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局领导2年内不超过1次。

    11、严控学习考察人数和时间。要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的人员,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控制考察经费和时间。出国(境)考察1个国家,在境外最长不超过6天,2个国家不超过10天,3个国家不超过12天,出省学习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五、改进新闻报道

    12、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全局各种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严格控制报道的数量、字数。省局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

    13、加强对基层一线的新闻宣传报道。新闻宣传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加强对检验检疫工作一线鲜活典型事例的报道,加强对涉及全年工作部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或有重要动向和影响作用的会议活动的报道,要提倡“短、实、新”,反对“假、长、空”。

    六、厉行勤俭节约

    14、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部门按职能分工执行,原则上在内部食堂安排就餐。要严格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调研交流的,要提前制定好活动策划书,经办公室审核,报请分管局领导和主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随行人员要从严控制。

    15、严格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协调解决的公务,不再派人员出差,确需出差的,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不必要的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出差、出访、休假等要按有关程序报备。

    16、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反对奢靡之风和铺张浪费。各级领导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不得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七、加强作风行风建设

    17、严格执行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牢固树立“人民质检、质检为民”的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个别质检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规受理报检,不检验就出具放行凭证和单据,以及一些质检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坚持发扬民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好人主义,坚决抵制和纠正上下级之间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搞“小圈子”等庸俗作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树立检验检疫良好形象。

    八、加强督促检查

    18、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组成员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9、加强督促检查和落实。全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规定。监察审计室、政工处等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全局改进党风政风行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有关党纪规定进行处理;监察审计室每年年底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局党组和总局办公厅及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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