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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贯彻《湖北省贯彻〈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05-20 点击次数:
    

省司法厅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贯彻《湖北省贯彻〈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5月15日上午,省司法厅党委召开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议,专题学习《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鄂发2013〔10〕号),并研究了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同时通报了厅机关2013年第一季度党支部(党总支)目标管理考评情况。会议由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同志主持并讲话,厅党委委员、政治(警务)部主任兼机关党委书记邓传荣同志领学,厅领导和厅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参加会议。

    汪道胜同志强调,《实施办法》是全省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做好机关基层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厅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党总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努力把厅直属机关党的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汪道胜同志充分肯定了厅机关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的要求和措施。一是要牢牢把握工作定位,切实增强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党支部(党总支)要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自觉地把加强机关党的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确保党员、干部(职工)始终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始终保持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各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成为业务工作和党的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要认真贯彻《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切实增强机关党的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各党支部(党总支)要把《实施办法》作为一条主线贯穿机关党的工作始终,明确机关基层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统筹做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切实解决机关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厅机关党委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党支部(党总支)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三是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增强机关党的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各党支部(党总支)要强化“党的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的理念,形成勤抓党的工作的习惯,提升做好党的工作的能力,始终如一地把党的工作制度执行好、落实好,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理人、教育人、引导人的局面。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规制功能,促使机关党的工作不断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四是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切实增强机关党的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各党支部(党总支)及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及时、保质保量、严谨规范地完成各种台帐、记录、笔记,体现党的工作成效,同时提升党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以及书面、口头表达能力,以“水滴石穿”的精神,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对党支部(党总支)基础工作扎实、规范的组织和个人要予以奖励。五是要充分运用检查考评方式,切实增强机关党的工作的长效性和能动性。厅机关党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党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充分调动党支部(党总支)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机关党的工作向常态化、长效化发展。要认真落实《湖北省司法厅机关党支部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实行季度考核,年度汇总评价,把考评结果直接与文明处室(单位)的评选表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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