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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学习贯彻《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辅导报告

发布日期:2013-11-04 点击次数:
    

    10月31日下午,教育厅举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邀请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校长汪连天作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辅导报告。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传铁主持报告会,在家厅领导、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党务干部参加了会议。

    汪连天从《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条例》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的主要路径等三个方面进行讲解,并提出全体党员干部要强化忧患意识、创新意识、政治意识、使命意识和团队意识,提升学习能力、业务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和自制能力,要“慎言、慎行、慎思、慎独”。

    刘传铁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汪校长的报告观点鲜明而富有新意,语言生动而富有哲理,对于我们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刘传铁强调,《条例》和《实施办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党组织的管理和党员的教育、发展、服务,尤其是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责、管理的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不仅是开展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制度性保障,而且是必须遵循的准则。贯彻落实好《条例》和《实施办法》,首先要把学习《条例》和《实施办法》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结合起来,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和正在贯彻实施的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结合起来;其次,机关各支部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的负责人是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先学一步,在熟知基本内容、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与推动教育发展结合起来;第三,厅机关党委是组织厅直系统学习的责任单位,要按照学习贯彻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厅直系统对《条例》和《实施办法》学习的组织、规划和指导工作,在深入上下功夫,在实践上出成效,真正使厅直系统的学习上一个台阶,并通过学习、制度创新,来进一步推动厅直系统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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