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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心向党 共护一江水

发布日期:2023-10-28 点击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近年来,省公安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紧扣“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坚持防范为先、治理为重、打击为要、服务为本,统筹部署全省公安机关持续深化“长江大保护”工作,党建引领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切实扛起“湖北之责”,展现“湖北作为”,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2023年6月2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王小洪签发命令,给湖北省公安厅“长江大保护”工作专班记集体一等功,对湖北开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给予充分肯定,系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地方公安机关。

  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树牢“长江一盘棋”工作理念。省公安厅始终将“长江大保护”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工作安排上来,抓实抓细“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各地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之一,压实“一把手”责任,压茬推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成立由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徐文海任组长的“长江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徐文海副省长多次召开厅党委会、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专门研究部署“长江大保护”重大案件和重点工作,担任龙感湖省级湖长和全省河湖总警长,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先后制定出台《省公安厅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切实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省公安厅“长江大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文件,会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湖北省强化河湖警长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四级河湖警长制,强化“河湖长+河湖警长”工作机制,逐项分解任务、挂图作战、落实落细,切实以流域生态安全“底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蓝图”。

  二是强化基层党建引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在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中奋力先行,积极推动资源、服务下沉,创建“235”工作机制。按照省公安厅20%、市州公安局30%、县(市、区)公安局50%的比例,实现机关干部对全省1481个公安派出所全覆盖包联,以刚性制度推动党员干部走出机关大院、沉入基层一线、直接联系群众,实现为民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坚持将“长江大保护”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检视整改有机结合,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一体统筹推进,从解剖麻雀入手、向顽瘴痼疾开刀、用深化改革破题,既为基层解难题,又为群众办实事,一体解决“安全、公正、效率”三大问题。出台《全省公安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十条意见》,全面放开长江经济带所辖地户口迁移、移民安置、证照办理等条件,实行网上办、自助办、就近办,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击长江流域违法犯罪的同时,出台一系列便民利企举措,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治安环境、营商环境持续好转。

  三是推动党建业务融合,构建一体化警务作战“新格局”。将“长江大保护”工作纳入全省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组建整治专班、实体运行,结合“平安长江”“昆仑”“雷火”等专项行动,以打开路、以打促治,加大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建立完善“8+1”江地警务协作机制,不断强化江地协作、区域协同、部门联动,深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案件移送、异地查处、执法协作等制度。推动长江中游湘鄂赣三省公安机关在打防区域协作等多个方面深入合作,建立鄂皖两地省市县三级龙感湖警务协作机制,深化多方协同,增强工作合力。依托“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按照“全流域协同、全环节突破、全要素查清、全链条打击”工作思路,抽丝剥茧、顺藤摸瓜,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始终保持涉江突出违法犯罪严打高压震慑态势。立足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多维构建“党政领导、公安主推、部门协同”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坚定不移扛牢“主战场”政治责任,全力以赴保民安宁、护江安澜,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公安力量。

  守住青山不放松,护好碧水不辞难。湖北公安将不负时代、不辱使命,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展现“公安作为”,为长江负责,向历史作答!

  (省公安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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