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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发布日期:2023-10-28 点击次数: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省财政厅积极扛牢政治责任、坚定履行财政职能,立足“党建+”,持续加大财政支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力度。

  一、支持形成流域生态治理新路子

  立足“党建+机制”,把好财政服务长江经济带生态关。不断创新财政服务长江经济带理念,勇担政治责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财政服务林长”“财政服务河湖长”“财政服务巡护队伍建设”相关机制。一是全力破解“化工围江”。从2018年起,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资金2亿元,专项用于沿江市县化工企业关闭、改造、搬迁和转产工作,推动478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沿江1公里内实现“清零”;从2022年起,每年统筹专项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磷化工发展治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细则,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推动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二是支持长江十年禁渔。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力度,累计筹集资金15亿元,支持各地配备执法装备,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各地组建协助巡护队伍,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三是支持流域生态治理。累计筹集资金151亿元,支持全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等相关工作。深入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印发了《湖北省支持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对地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好的市县给予奖补,全省17个市州均已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筹集资金293亿元,推动中小河流治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助推“荆楚安澜”;统筹资金188亿元,加快推进全省林业保护恢复、林地生态恢复治理等生态建设,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累计筹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466亿元,重点支持长江、汉江、清江、丹江口等流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累计筹集资金33亿元,支持城市黑臭水体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市河湖长治久清,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四是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参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组建,支持组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推动碳市场建设,2022年,湖北碳市场碳排放配额共成交3.6亿吨,成交金额85亿元,分别占总量的46%、50%。争取两批(三峡地区和长江荆江段及洪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试点、支持咸宁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孝感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纳入国家试点,共获得中央补助资金44亿元。

  二、支持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立足“党建+协同”,把好财政服务长江经济带责任关。发挥党建统领作用,以财政资金支持保障的重点项目为依托,推进党建服务一线、服务项目。2016年以来,省财政累计筹集财政资金2312亿元,支持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全省交通综合实力不断提升。一是发挥功能企业作用,破解铁路项目筹资难题。支持设立1000亿元的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扩大铁路建设资金来源,全省铁路通车里程达到5255公里,沿江高铁、西十高铁加快建设,“米字型、十通向”高铁枢纽网加快构建。二是改革投融资机制,助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重点支持十堰武当山机场、荆州机场、鄂州花湖机场等民航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武汉天河机场三峡机场改造工程实施。组织党员到鄂州花湖机场开展党日活动,现场了解机场运行的难点与堵点,助推鄂州花湖机场建成“空中出海口”。三是多渠道保障投入,加快畅通水运陆运航道。统筹相关资金累计近90亿元,重点支持内河航道、港口、航电枢纽建设以及绿色航运等项目建设;筹集资金11.5亿元,支持中欧班列、多式联运发展。内河航道通航里程8667公里,水路货运量达到5.82亿吨,武汉港进入世界内河港口第一方阵。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累计筹集资金1807亿元,支持京港澳高速公路等六个国高网、普通公路建设以及“三大都市圈”瓶颈路和断头路项目建设;加强长江中游城市圈城际交通设施建设,强化省际公路衔接;全省高速公路实现“县县通”,农村公路总里程跃升至全国第二名。争取武汉市入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强链补链试点首批城市,推动武汉综合货运枢纽运能利用效率、运输服务质量、运营机制可持续等方面效能提升,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三、支持产业协同高效发展

  立足“党建+发展”,把好财政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关。自觉将党建工作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通过“三会一课”强化新发展理念,立足岗位强化服务发展能力。一是支持工业转型升级。聚焦承接下游产业转移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16年以来,累计筹集安排84亿元,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政策奖补等方式,对技术改造、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关键领域技术提升,着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从2023年起,省财政设立5亿元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新基建、应用场景示范等方面,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二是高标准建设“湖北粮仓”。开展财政党建“双联”活动,推动各财政局机关党支部主动联系企业、农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学习。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科技攻关、农产品加工、关键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工作;统筹资金5亿元,对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2021年规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1.1万亿、居全国前列,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20家、达到82家。发放耕地地力补贴,耕地面积7100万亩,耕地质量居全国前三,粮食总产量连续9年稳定在500亿斤以上,淡水产品产量连续26年位居全国第一。三是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2021年起,整合设立科技专项资金,每年安排7.3亿元,以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为主攻方向,重点支持产业链创新链建设。财政党员下基层、人员到一线,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等围绕重点产业领域、重点行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统筹整合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注资9.4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已投企业中有20家成功上市,43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四是支持提升经济外向度。部门处室加强与服务单位之间的联学共建,共同研讨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合力,累计安排21亿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和高水平对外投资合作,支持自贸区创新发展、优化国际贸易营商环境等领域,着力打造对外开放内陆高地。五是支持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自2017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317亿元,全省99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营;支持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营,自2019年以来,累计安排资金20亿元奖补资金,引导激励县市加大投入,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政策实效,我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实现乡镇全覆盖,走在全国前列。筹集资金27亿元,支持“擦亮小城镇”行动实施,补齐小城镇发展短板,建设美丽城镇。筹集资金99亿元,支持市县统筹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支出,推动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

  (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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